株洲市渌口区优化营商环境协调事务中心2021年部门预算公开说明
部门预算公开信息目录
一、部门职能职责
二、机构设置
三、部门收支概况
(一)收入预算
(二)支出预算
(三)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四、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二)政府采购预算
(三)国有资产占有情况
(四)预算绩效目标
(五)“三公”经费预算
(六)会议费、培训费
(七)其他事项
五、名词解释
六、部门预算公开表格
(一)部门收支总表
(二)部门收入总表
(三)部门支出总表
(四)部门支出总表(分类)
(五)支出分类(政府预算)
(六)基本-工资福利
(七)工资福利(政府预算)
(八)基本-一般商品服务
(九)商品服务(政府预算)
(十)基本-个人和家庭
(十一)个人家庭(政府预算)
(十二)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十三)一般预算支出表
(十四)一般预算基本支出表
(十五)一般-工资福利
(十六)工资福利(政府预算)
(十七)一般-一般商品服务
(十八)商品服务(政府预算)
(十九)一般-个人和家庭
(二十)个人家庭(政府预算)
(二十一)政府性基金
(二十二)政府性基金(政府预算)
(二十三)专户
(二十四)专户(政府预算)
(二十五)经费拨款预算表
(二十六)经费拨款预算表(政府预算)
(二十七)专项支出预算表
(二十八)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预算表
(二十九)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表
(三十)政府采购预算表
(三十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
(三十二)单位专项支出方向绩效目标表
一、 部门职能职责
(一)优化营商环境协调事务职能
1.参与全区优化营商环境相关政策措施的制定及落实。负责组织对全区优化营商环境相关政策的宣传、培训,收集整理涉及各类市场主体在办理各项业务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困难并提出建议对策;
2.负责涉及营商环境的投诉举报的协调事务工作。协同配合相关部门对全区优化营商环境工作中的违纪违规行为进行调查核实,并提出处理建议意见;
3.负责组织相关部门对涉企政策法规进行解读和业务培训并开展政策法规执行效果第三方评估;
4.承担国家、省、市对我区的营商环境评价的事务性工作。参与拟订全区营商环境考核评价体系,参与全区营商环境评价工作。
(二)招商引资事务工作职能
1.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区关于投资促进工作的发展战略、方针政策。
2.负责拟订全区招商活动规划、计划,做好全区重点地区、重点领域、重大项目的招商引资活动。
3.负责拟订全区招商引资计划。
4.负责对外推介招商引资项目并收集、整理、发布招商引资相关信息。
5.协助区委、区政府组织策划全区招商引资活动,定期对全区招商引资工作情况进行调查研究和情况分析,为政府提供决策参考,拟订有关优惠政策。
6.负责联络、邀请境外和外省市投资机构来区考察、洽谈、接待等相关工作;承办区委、区政府招商引资代表团的出访组团、联络、洽谈和项目服务等有关工作。
7.负责拟订株洲市渌口经济开发区以外投资项目合作协议。
8.负责建立招商引资项目咨询、引进、建设服务体系,为落实全区招商引资优惠政策提供服务。
9.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机构设置
本部门共有编制人数12人,实有人数10人。内设股室 4个,分别为办公室、营商环境协调股、招商联络股、投资管理股。
三、 部门收支概况
2021年收入主要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支出主要包括机关基本运行的经费。本部门无下属预算单位,具体如下;
(一)收入预算:2021年年初预算数133.88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33.88万元;政府性基金拨款0万元;财政专户管理的非税收入拨款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上年结转0万元。(若上年结转数未最终确定,则可写明“因上年结转数暂未最终确定,本年度收支预算中均不含上年结转数字”。)
(二)支出预算:2021年年初预算数133.88万元,其中,行政运行支出113.15万元,招商引资11万元,住房保障支出9.73万元。
具体安排如下:
基本支出:2021年年初预算数为110.96万元,是指为保障单位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用于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日常公用经费、业务性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中包括基本工资32.07万元、津贴补贴26.36万元、奖金22.67万元、公用经费22.92万元等。
(三)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2021年度本单位年初预算数为133.88万元,比上年增加32.27万元,主要原因是因人员增加,造成人员经费和运转经费上涨。
四、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本部门2021年年初预算机关运行经费(商品和服务支出+业务性专项)共安排22.92万元,比上年度预算增加1.39万元,增加的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增加。
(二)政府采购预算:2021年年初预算数为20万元。广东省湖南株洲县商会中介招商服务费用15万元、办公用品费用5万。
(三)国有资产占有情况:截止2020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办公及业务用房126平方米;车辆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辆、货币化用车0辆;单位价值200万以上大型设备0套。2021年部门预算安排购置车辆 0辆,预算安排购置价值200万以上大型设备0套。
(四)预算绩效目标:本部门整体支出和项目支出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纳入2021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的金额为 133.8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33.88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具体绩效目标详见附表)。
(五)“三公”经费预算:(若财政预算未安排“三公”经费,则注明:本单位无公共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所有“三公”经费均为自有资金安排)2021年“三公”经费预算数0.44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0.44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0万元、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2021年公务用车购置数0台。
2021年“三公”经费预算数比2020年增加0.09万元,主要是因为市局下达招商引资任务加重。
(六)会议费、培训费预算:2021年预算安排会议费0万元。
2021年预算安排培训费0万元。
(七)其他事项。
1.本单位2021年预算未安排政府性基金收支预算。
2.本单位2021年预算未安排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3.本单位2021年预算未安排纳入专户管理的非税收入拨款支出预算。
4.本单位2021年预算未安排政府购买服务预算。
5.本单位2021年预算未安排非税征收计划预算。
6.本单位2021年预算未安排专项支出预算表。
名词解释:
1.一般公共预算: 是对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安排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国家安全、维持国家机构正常运转等方面的收支预算。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即通常所指的“财政收入”,按照2015年1月1日起施行的新《预算法》,改称“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全市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由地方收入、上划中央收入、上划省级收入三部分构成。
2.政府性基金预算: 是对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一定期限内向特定对象征收、收取或者以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专项用于特定公共事业发展的收支预算。应当根据基金项目收入情况和实际支出需要,按基金项目编制,做到以收定支。
3.国有资本经营预算: 是对国有资本收益作出支出安排的收支预算。应当按照收支平衡的原则编制,不列赤字,并安排资金调入一般公共预算。
4.社会保险基金预算: 是对社会保险缴款、一般公共预算安排和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专项用于社会保险的收支预算。应当按照统筹层次和社会保险项目分别编制,做到收支平衡。
5.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6.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7.“三公”经费:是指商品和服务支出中的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
8.机关运行经费: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费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及其他费用。
注:部门特殊名词,请根据规范要求予以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