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市渌口区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
2021年部门预算公开说明
部门预算公开信息目录
一、部门职能职责
二、机构设置
三、部门收支概况
(一)收入预算
(二)支出预算
(三)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四、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二)政府采购预算
(三)国有资产占有情况
(四)预算绩效目标
(五)“三公”经费预算
(六)会议费、培训费
(七)其他事项
五、名词解释
六、部门预算公开表格
(一)部门收支总表
(二)部门收入总表
(三)部门支出总表
(四)部门支出总表(分类)
(五)支出分类(政府预算)
(六)基本-工资福利
(七)工资福利(政府预算)
(八)基本-一般商品服务
(九)商品服务(政府预算)
(十)基本-个人和家庭
(十一)个人家庭(政府预算)
(十二)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十三)一般预算支出表
(十四)一般预算基本支出表
(十五)一般-工资福利
(十六)工资福利(政府预算)
(十七)一般-一般商品服务
(十八)商品服务(政府预算)
(十九)一般-个人和家庭
(二十)个人家庭(政府预算)
(二十一)政府性基金
(二十二)政府性基金(政府预算)
(二十三)专户
(二十四)专户(政府预算)
(二十五)经费拨款预算表
(二十六)经费拨款预算表(政府预算)
(二十七)专项支出预算表
(二十八)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预算表
(二十九)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表
(三十)政府采购预算表
(三十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
(三十二)单位专项支出方向绩效目标表
一、 部门职能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关于科技工作的法律、法规。贯彻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和创新引领开放崛起战略,拟订全区科技发展、引进国外及国内智力规划和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
(二)组织研究多渠道增加科技投入的政策措施,推动多元化科技投入体系建设,优化科技资源配置;协调区级财政科技计划并组织实施。
(三)负责全区科技创新体制机制改革、科技监督评价体系建设和相关科技评估管理,统筹全区创新体系建设和科研诚信建设;负责科技统计工作;指导全区科技保密工作。
(四)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区各类科技创新平台(基地)建设的实施办法,推动科研条件保障建设和科技资源开放共享。牵头组织重大技术攻关和成果应用示范。
(五)组织拟订高新技术发展及产业化,科技促进农业农村、社会发展规划和实施办法;组织开展全区重点领域技术发展需求分析,提出重大任务并组织实施,承担推进科技军民融合发展相关工作。
(六)负责成果转化、科技奖励工作,拟订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和促进产学研结合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指导技术市场和科技中介组织发展。
(七)指导区域创新发展、科技资源合理布局和协同创新能力建设,推动区域科技创新体系建设和科技园区建设。组织开展国际和区域科技合作与科技人才交流;指导相关部门和地方对外科技合作与科技人才交流工作。拟订出国(境)培训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推动高端科技创新人才队伍建设。
(八)负责全区工业经济的日常运行调节,监测、分析全区工业经济运行态势,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突出矛盾和问题并提出政策建议。
(九)拟订全区新型工业化的发展战略、规划和相关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协调解决有关重大问题;综合管理全区工业经济,指导、协调和服务工业企业。
(十)拟订并组织实施工业、信息化的发展专项规划,贯彻落实国家产业政策;拟订优化产业结构和产品结构的地方配套政策,监督检查执行情况;研究和规划全区工业产业投资布局;依法组织实施相关行业的准入管理;负责国防动员信息工作。
(十一)拟订并组织实施信息化与工业化融合的发展规划,推动工业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发展;承担利用信息技术改遣提升传统产业、推进工业企业信息化的工作;负责监督检查工业和信息化领域相关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协调减轻企业负担工作。指导企业法律顾问工作。
(十二)组织拟订全区工业企业技术进步的发展战略、规划及主导产业的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编制和组织实施技术改造规划,提出工业和信息化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含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
(十三)研究提出促进全区非公有制经济和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协调解决重大问题;拟订中小企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中小企业改革工作;管理全区中小企业发展基金;推进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和信用担保体系建设;推进全民创业;指导区企业家协会工作,推动企业经营管理者队伍建设。
(十四)参与拟订能源节约和资源综合利用规划;拟订工业和信息化领域循环经济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参与编制全区生态建设规划、组织推进工业清洁生产工作;协调环保产业发展和工业环境保护;组织协调相关重大示范工程和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的推广应用。
(十五)参与协调煤炭、电力、石油、天然气和原材料等经济运行保障要素。参与协调经济运行中与铁路、公路、水运、航空、管道运输以及通信、邮政有关的重大问题;负责全区电力行政执法工作。指导、协调行业安全生产工作。
(十六)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
本部门共有编制人数 32 人,实有人数 32人。内设股室 7个,分别为:办公室、科技成果股、科技创新股、企业发展促进股、经济运行股、政策法规股、党建工作办公室。
三、 部门收支概况
2021年部门预算编报范围为局机关,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支出既包括保障局机关基本运行的经费,也包括归口管理、面向全区分配的科技三项经费。
本单位无下属二级预算单位。
(一)收入预算:2021年年初预算数2448.17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2448.17万元;政府性基金拨款0万元;财政专户管理的非税收入拨款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上年结转0万元。(因上年结转数暂未最终确定,本年度收支预算中均不含上年结转数字。)
(二)支出预算:2021年年初预算数2448.17万元,其中,科学技术支出2413.26万元,住房保障支出34.91万元。
具体安排如下:
1.基本支出:2021年年初预算数为544.17万元,是指为保障单位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用于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日常公用经费、业务性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中包括基本工资127.11万元、津贴补贴89.24万元、奖金74.59万元、其他工资福利支出0万元、公用经费105.53万元等。
2.项目支出:2021年年初预算数为1904万元,是指单位为完成全县科技工作而发生的支出。其中:
(1)科技专项 1900 万元。主要用于对企事业单位的科技投入和补助支出。
(2)科技进步奖专项 4万元。主要用于对科技工作考核的奖励。
(三)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2021年度本单位年初预算数为2448.17万元,比上年增加34.1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增加。
四、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本部门2021年年初预算机关运行经费(商品和服务支出+业务性专项)共安排105.53万元,比上年度预算减少5.42万元,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减少了商品和服务支出0.42 万元,业务性商品和服务支出5 万元。
(二)政府采购预算:2021年年初预算数为50万元。包含:信息技术管理咨询服务35万元,办公用品等15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情况:截止2020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办公及业务用房3564平方米;车辆 0 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辆、货币化用车0辆;单位价值200万以上大型设备 0 套。2021年部门预算安排购置车辆 0 辆,预算安排购置价值200万以上大型设备 0 套。
(四)预算绩效目标:本部门整体支出和项目支出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纳入2021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的金额为2448.1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44.17万元,项目支出 1904万元(具体绩效目标详见附表)。
(五)“三公”经费预算:2021年“三公”经费预算数1.41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1.41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0万元、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2021年公务用车购置数0台。
2021年“三公”经费预算数比2020年增加(减少)0万元,主要是因为严格遵守“三公”经费规定。
(六)会议费、培训费预算:2021年预算安排会议费2万元,主要用于科技专家服务团会议和创客中国大赛会议,参加人数约300余人。
2021年预算安排培训费2万元,主要用于新型工业化统计员培训会,全年培训2次,参加人数约为400余人。
(七)其他事项。
1、本单位2021年预算未安排政府性基金收支预算。
2、本单位2021年预算未安排纳入专户管理的非税收入拨款支出预算。
3、本单位2021年预算未安排政府购买服务预算。
4、本单位2021年预算未安排非税征收计划预算。
名词解释:
1.一般公共预算: 是对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安排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国家安全、维持国家机构正常运转等方面的收支预算。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即通常所指的“财政收入”,按照2015年1月1日起施行的新《预算法》,改称“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全市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由地方收入、上划中央收入、上划省级收入三部分构成。
2.政府性基金预算: 是对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一定期限内向特定对象征收、收取或者以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专项用于特定公共事业发展的收支预算。应当根据基金项目收入情况和实际支出需要,按基金项目编制,做到以收定支。
3.国有资本经营预算: 是对国有资本收益作出支出安排的收支预算。应当按照收支平衡的原则编制,不列赤字,并安排资金调入一般公共预算。
4.社会保险基金预算: 是对社会保险缴款、一般公共预算安排和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专项用于社会保险的收支预算。应当按照统筹层次和社会保险项目分别编制,做到收支平衡。
5.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6.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7.“三公”经费:是指商品和服务支出中的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
8.机关运行经费: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费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及其他费用。
注:部门特殊名词,请根据规范要求予以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