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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洲市渌口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2021年部门预算公开说明

来源: 渌口区人民政府 更新日期:2021-03-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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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洲市渌口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2021年部门预算公开说明

 

部门预算公开信息目录

一、部门职能职责

二、机构设置

三、部门收支概况

(一)收入预算

(二)支出预算

(三)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四、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二)政府采购预算

(三)国有资产占有情况

(四)预算绩效目标

(五)三公经费预算

(六)会议费、培训费

(七)其他事项

五、名词解释

六、部门预算公开表格

(一)部门收支总表

(二)部门收入总表

(三)部门支出总表

(四)部门支出总表(分类)

(五)支出分类(政府预算)

(六)基本-工资福利

(七)工资福利(政府预算)

(八)基本-一般商品服务

(九)商品服务(政府预算)

(十)基本-个人和家庭

(十一)个人家庭(政府预算)

(十二)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十三)一般预算支出表

(十四)一般预算基本支出表

(十五)一般-工资福利

(十六)工资福利(政府预算)

(十七)一般-一般商品服务

(十八)商品服务(政府预算)

(十九)一般-个人和家庭

(二十)个人家庭(政府预算)

(二十一)政府性基金

(二十二)政府性基金(政府预算)

(二十三)专户

(二十四)专户(政府预算)

(二十五)经费拨款预算表

(二十六)经费拨款预算表(政府预算)

(二十七)专项支出预算表

(二十八)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预算表

(二十九)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表

(三十)政府采购预算表

(三十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

(三十二)单位专项支出方向绩效目标表

 

 

 

 

 

 

 

 

 

 

 

 

 

 

一、 部门职能职责

根据株县政办发[2015]57号和渌办[2019]44号文件规定,本部门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城市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城市管理、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发展规划、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

(二)受人民政府委托负责部分城市管理考核评比工作,拟订考评办法、考评标准和实施细则并组织实施。

(三)负责市容管理工作;拟订城市容貌标准并组织实施;会同公安部门对机动车、非机动车辆停放占行道进行管理(公安部门负责对占车行道停放的机动车、非机动车辆进行管理,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负责对占人行道等其他公共场所停放的机动车、非机动车辆进行管理),负责占道审批和监督管理;负责城市规划范围内车辆清洗行业管理。

(四)负责环境卫生的行业管理工作;负责建筑垃圾运输行业管理工作;拟订环境卫生质量标准和市容环境卫生综合整治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城区和乡镇环境卫生整治工作考核;负责城镇生活垃圾、餐厨垃圾和建筑垃圾处置的指导、监督和管理工作。

(五)牵头拟订户外广告设置规划管理办法和技术标准并组织实施;负责城区户外广告、招(店)牌的设置审批及户外广告资源的监督管理工作。

(六)负责拟订道路照明设施的养护、管理标准和技术规范,监督管理城市夜景照明工作。

(七)负责数字化城管的监督、指挥、调度和协调工作。

(八)负责拟订城市管理科技发展计划,指导城市管理重大科技项目攻关、成果推广和新技术引进工作。

(九)负责组织城市管理方面政府投资和非经营性建设项目的可行性研究、申报立项等工作。

(十)负责拟订城市管理项目资金使用计划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筹措和管理城市维护建设有关资金;指导和监督各专项经费的使用;负责管理本部门依法征收的费用。

(十一)负责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的指挥、管理、调度、协调等工作;负责全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业务培训、考核和评比工作。

(十二)负责指导各建制镇城镇管理和相关行政执法工作。

(十三)行使城乡规划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部分行政处罚权;会同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国土部门依法控制和拆除违法建筑。

(十四)行使环境保护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部分行政处罚权。

(十五)负责市政工程的占道审批及相应行政处罚工作。

(十六)行使工商行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无照商贩的行政处罚权;行使对未按指定位置和要求设置户外广告的行政处罚权。

(十七)行使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睥行政处罚权。

(十八)负责有关行政处罚、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应诉工作。

(十九)负责建筑物立面和建筑色彩批后的监督管理及城市广场、人行道设置“城市家具”等 公共空间管理方面的监督管理。

(二十)负责广场、人行道及管理范围内公共区域静态交通秩序方面以及城市公共停车设施运行的监督管理。

二十一)承办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

 本部门共有编制人数67人,实有人数50人。内设6个(含2个副级单位),分别为:办公室、财务审计股、政策法规股、行政审批股、综合业务管理股、考评督查股。

本部门包含下属二级预算单位2分别为:渌口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执法机构)、市政园林绿化中心(事业机构)。

三、部门收支概况

2021年部门预算编报范围包括局机关及所属二级预算单位渌口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市政园林绿化中心)。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支出既包括保障局机关及直属单位基本运行的经费,也包括归口管理、面向全渌口区分配的城乡社区支出等专项经费

(一)收入预算:2021年年初预算数1825.31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825.31万元;政府性基金拨款0万元;财政专户管理的非税收入拨款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上年结转0万元。

(二)支出预算:2021年年初预算数1825.31万元,其中,城乡社区支出1774.1万元,住房保障支出51.21万元

具体安排如下:

1.基本支出:2021年年初预算数为1188.67万元,是指为保障单位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用于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日常公用经费、业务性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中包括基本工资179.65万元、津贴补贴130.1万元、奖金116.97万元、其他工资福利支出420万元、公用经费183.86万元等。

2.项目支出:2021年年初预算数为636.64万元,是指单位为完成特定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而发生的支出,包括有关事业发展专项、基本建设支出、资本性支出等。其中:

1制式服装和执法装备费专项5万元。主要用于主要用于人员制式服装费用支出。

2渌口镇、南洲镇重点区域拆违专项专项60万元。主要用于渌口镇、南洲镇重点区域拆违费用支出

3)执法车运行费专项20万元。主要用于主要执法车日常运行费用支出。

4)餐厨垃圾处置专项70万元。主要用于城区餐厨垃圾的收集运输和处置费用支出

5)城区绿化养护费专项221.84万元。主要用于城区绿化养护费用支出

6)渌水大桥维修养护费专项31.8万元。主要用于渌水大桥维修养护费用支出

7)政府购买服务专项110万元。主要用于城区农贸市场清洁费用支出

8)房租专项18万元。主要用于2021年办公楼房租费用支出

9)渌口城区2020年春节氛围营造专项100万元。主要用于渌口城区2021年春节氛围营造费用支出

(三)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2021年度本单位年初预算数为1825.31万元,比上年增加172.57万元,主要原因是增加了专项经费餐厨垃圾处置和政府购买服务。

四、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本部门2021年年初预算机关运行经费(商品和服务支出+业务性专项)共安排182.54万元,比上年度预算减少3.96万元,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差旅费和电费减少。

(二)政府采购预算:2021年年初预算数为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情况:截止20201231日,本部门共有办公及业务用房1024平方米;车辆3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3辆、货币化用车0辆;单位价值200万以上大型设备0套。2021年部门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预算安排购置价值200万以上大型设备0套。

(四)预算绩效目标:本部门整体支出和项目支出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纳入2021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的金额为1825.3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188.67万元,项目支出636.64万元(具体绩效目标详见附表)。 

(五)“三公”经费预算:(若财政预算未安排三公经费,则注明:本单位无公共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所有三公经费均为自有资金安排)2021三公经费预算数2.24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2.24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0万元、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2021年公务用车购置数0

2021三公经费预算数比2020年增加0.13万元,主要是因为公用经费结构调整

(六)会议费、培训费预算:2021年预算安排会议费0万元。

2021年预算安排培训费0万元。

(七)其他事项。

1、本单位2021年预算未安排政府性基金收支预算

2、本单位2021年预算未安排纳入专户管理的非税收入拨款。

3、本单位2021年预算未安排政府购买服务预算。

4、本单位2021年预算未安排政府采购预算。

 

名词解释:

1.一般公共预算: 是对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安排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国家安全、维持国家机构正常运转等方面的收支预算。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即通常所指的财政收入,按照201511日起施行的新《预算法》,改称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全市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由地方收入、上划中央收入、上划省级收入三部分构成。

2.政府性基金预算: 是对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一定期限内向特定对象征收、收取或者以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专项用于特定公共事业发展的收支预算。应当根据基金项目收入情况和实际支出需要,按基金项目编制,做到以收定支。

3.国有资本经营预算: 是对国有资本收益作出支出安排的收支预算。应当按照收支平衡的原则编制,不列赤字,并安排资金调入一般公共预算。

4.社会保险基金预算: 是对社会保险缴款、一般公共预算安排和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专项用于社会保险的收支预算。应当按照统筹层次和社会保险项目分别编制,做到收支平衡。

5.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6.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7.“三公经费:是指商品和服务支出中的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
8.机关运行经费: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费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及其他费用。

 

 

2.部门预算公开表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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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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