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批准株洲县2012年财政决算的决定
(2013年8月1日县第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通过)
株洲县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根据县人大常委会财经工委、预算工委《关于株洲县2012年财政决算的审查报告》,认真审查了县人民政府2012年财政决算(草案),现决定予以批准。
全县共完成财政预算总收入72013万元,为年度预算63328万元的113.71%。其中:地方公共财政预算收入完成50704万元,为年度预算40527万元的125.11%;上划中央、省级收入分别完成15993万元、5316万元,分别为预算的89.41%、108.18%,分别较上年增长2.82%、24.41%。上级补助的返还性收入、一般性转移支付收入、专项转移支付收入共计91068万元,上年结转支付18518万元,地方债券转贷收入1800万元,调入资金471万元。全年财政可安排财力合计162561万元。减去当年一般预算支出140879万元,债券还本支出1000万元,上解上级支出4559万元,结转下年支出15987万元,净结余136万元。财政实现了收支平衡。
政府性基金预算总收入60797万元,其中:本年收入49793万元,上级补助收入7823万元,上年结转3181万元。基金支出51284万元,其中:本年支出50632万元,上解支出181万元,调出资金471万元。年终基金滚存(含结转)9513万元。
会议要求,县人民政府认真落实县人大常委会的审议意见和建议,一要切实加强规范管理,积极推进全口径预算,财政超收原则上不当年使用,纳入第二年预算安排;二要切实加强绩效管理,推行预算绩效管理模式,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三要切实加强风险管理,严格执行举债审批程序;四要切实加强队伍管理,严防各类违纪违规行为的发生。
会议强调,县人民政府要对审计中发现的问题,认真分析原因,进一步完善体制和机制,积极整改落实,切实提高财政财务管理水平,更好地促进县域经济社会各项事业的健康发展。
株洲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13年8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