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株洲县林业局预算和
“三公”经费预算说明
一、 部门职能职责
(一)根据党和国家的林业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研究拟定全县林业工作的发展目标;宣传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监督检查林业政策、法规的贯彻落实情况。
(二)组织、指导植树造林,国土绿化和各类林业基地、工程项目建设;负责全县森林资源调查、监测建档,组织开展森林分类区划界定、编制审查森林分类经营和采伐限额方案并监督执行;负责实行木材凭证采伐、凭证运输、凭证经营等林政管理。依法管理林地、林权、负责森林资源有偿使用和林地综合开发利用管理工作;负责调解处理山林权属纠纷。
(三)开展科技兴林,制定林业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林业科研、林业科技成果申报,负责林业科技培训、咨询和推广应用。
(四)对林产品生产经营实行宏观管理;指导林业企业、事业单位技术革新。
(五)负责林业资金的投放使用,监督检查林业资金使用情况,依法征缴和管理林业基金;协助有关部门制定林业经济发展调节政策。
(六)组织、指导以植物种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和防沙、治沙工作;抓好森林病虫害的测报和防治工作。
(七)组织、指导全县陆生野生动物、植物的保护;依法加强陆生野生动、植物流通管理和开发利用工作;清理整顿野生动、植物市场。
(八)指导县森林公安、林业检察、林业审判工作;组织协调、指导监督森林防火工作;查处破坏森林资源和野生动、植物资源各类案件。
(九)管理和领导直属单位;负责乡镇林业站的业务指导工作。
(十)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 部门收支概况
株洲县林业局系统有林业机构29个,人数270人,其中:县林业局本级机构12个在编在职职工75人,合同制工6人(暂未通过安置),离休1人,退休24人,遗属补助人员8人;林业局直属机构在职职工60人,退休55人;乡镇管理林业站14个,在编在职职工44人;县林业局本级的12个机构不独立核算,均在林业局机关核算。林业局直属机构及乡镇林业站没有安排人员及公用经费。2014年部门预算编报范围包括局机关及所属二级预算单位。纳入我局2014年部门预算预算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包括:凤凰山国有林场、军山国有林场、林科所退休人员津补贴。
收入既包括公共预算和政府性基金收入,又包括事业单位经营服务等收入;支出既包括保障局机关及直属单位基本运行的经费,也包括归口管理、面向全县分配的专项经费。
(一)收入预算,2014年预算数1358.06万元,其中,财政预算全额拨款585.06万元;上年结转773万元。
(二)支出预算,2014年预算数1358.0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93.75万元,项目支出864.31万元。
具体安排如下:
1、基本支出:2014年预算数为493.75万元,是指为保障单位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用于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日常公用经费、业务性商品和服务支出。
2、项目支出:2014年预算数为864.31万元,是指单位为完成特定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而发生的支出,包括有关事业发展专项、专项业务费、基本建设支出等。其中用于森林培育支出100万;用于安排退耕还林工程45万;森林生态效益补偿9万元,用于森林防火5万;用于森林保险保费补贴11.31万;用于其他育林基金支出91万;其他退耕还林支出3万;其他森林植被恢复费安排支出106万;350万用于产油大县项目;其他林业支出65万;30万用于农村基础设施;林业执法与监督14万;林业有害生物防治20万;林业防灾减灾5万;凤凰山国有林场公路养护10万。
(三)“三公”经费预算:2014年“三公”经费预算数86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6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26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