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县民政局2014年部门预算和“三公”经费预算说明
一、 部门职能职责
(一)、机关人员基本情况
株洲县民政局共有61人,其中行政在职人员19人,退休人员7人,事业在职人员16人,退休人员3人,民政代管人员16人.
(二)、主要工作任务及职责职能
1、贯彻落实国家有关民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规,并对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2、负责全县社团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管理和年检工作;
3、负责全县拥军优属和双拥办、优抚抚恤工作;
4、负责军队离退休干部、退伍义务兵、部分退休人员代管、转业士官的接收安置工作;
5、负责全县农村自然灾害救济工作和农村五保供养精简退职人员管理工作;
6、负责全县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管理工作;
7、负责全县基层政权建设工作;
8、负责全县婚姻登记管理和依法收养工作;
9、负责全县行政区划工作及地名管理工作;
10、负责全县慈善福利工作及常年社会捐助工作;
11、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收支概况
2014年部门预算编报范围为局机关及各项民政资金。收人包括县财政预算资金,上级拨入专项资金
(一)收入预算,2014年预算数3507.34万元。其中年初县财政预算1118.55万元,年中追加10万元,上级拨款2378.79万元。
(二)支出预算,2014年预算数3507.3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12.56万元,项目支出3294.78万元。
具体安排如下:
1、基本支出:2014年年初预算数为212.56万元,是指为保障单位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用于基本工资、津贴补贴、退休费等人员经费以及日常公用经费、业务性商品和服务支出。
2、项目支出:2014年年初预算数为3294.78万元。是指单位为完成特定行政工作任务而发生的支出,包括优抚、安置、五保、孤儿、流浪乞讨等。其中优抚1947万元(含优抚医疗111万元),退伍安置162.9万元,五保供养735.78万元(含五保生活、医疗、安葬等),敬老院工作人员工资66.78万元,孤儿生活费112万元,流浪乞讨21万元,军休经费47万元,精减退职22.32万元,减灾救灾180万元。
(三)“三公”经费预算:2014年“三公”经费预算数128万(在当年财政配套资金中调剂),其中:公务接待费10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28万元。
附件:株洲县民政局2014年预算公开/Media/file/20140825/20140825185344_4628.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