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部门职能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城市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订城市管理、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发展规划、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
(二)受县政府委托负责部分城市管理考核评比工作,拟订考评办法、考评标准和实施细则并组织实施。
(三)负责市容和环境卫生的行业管理工作;拟订城市容貌标准、环境卫生质量标准和市容环境卫生综合整治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指导监督城区垃圾处置及相关工作;负责城市规划范围内车辆清洗行业管理;负责建筑垃圾运输行业管理。
(四)牵头拟订户外广告设置规划管理办法和技术标准并组织实施;负责户外广告、招(店)牌的设置审批及户外广告资源的监督管理工作。
(五)负责城市道路、桥梁、排水设备及其附属设施和市政设施的监督管理和日常维护;负责破占道审批和监督管理;会同公安部门对机动车、非机动车辆停放占用人行道进行管理。
(六)负责指导全县风景园林、城镇绿化、公园及景区管理工作。
(七)负责拟订道路照明设施的养护、管理标准和技术规范,监督城市管理夜景照明工作。
(八)负责数字化城管的监督、指挥、调度和协调工作。
(九)负责拟订城市管理科技发展计划,指导城市管理重大科技项目攻关、成果推广和新技术引进工作。
(十)负责组织城市管理方面政府投资和非经营性建设项目的可行性研究、申报立项等工作。
(十一)负责拟订城市管理项目资金使用计划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筹措和管理城市维护建设有关资金;负责管理本部门依法征收的费用。
(十二)负责全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业务培训、业务考核和评比工作;负责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的指挥、管理、调度、协调等工作。
(十三)负责指导各建制镇城镇管理和相关行政执法工作。
(十四)会同规划、国土部门依法控制和拆除违法建筑。
(十五) 承办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 部门收支概况
2014年部门预算编报范围包括局机关及所属二级预算单位。收入既包括公共预算和政府性基金收入,又包括事业单位经营服务等收入;支出既包括保障局机关及直属单位基本运行的经费,也包括归口管理的城市维护费、自行车运营费、牛皮癣治理费、数字城管运行费、安防系统营运费、春节氛围款、广告位补偿费等专项经费。
纳入我局2014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包括:株洲县城市管理执法大队;株洲县市政园林绿化管理处。
(一)收入预算,2014年预算数830.95万元,其中,财政预算全额拨款 820.95万元;财政预算定额补助0万元;纳入预算管理的非税收入拨款 10万元;财政专户管理的非税收入拨款0万元;上年结转0万元。
(二)支出预算,2014年预算数830.95万元,其中,城乡社区事务830.45万元,交通运输0.5万元。
具体安排如下:
1、基本支出:2014年预算数为114.08万元,是指为保障单位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用于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日常公用经费、业务性商品和服务支出。
2、项目支出:2014年预算数为716.87万元,是指单位为完成特定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而发生的支出,包括有关事业发展专项、专项业务费、基本建设支出等。其中182万元主要用于城市维护费用、210万元主要为城管执法工作人员工资、40万元为县城自行车运行、44万元为数字化运行费、85万元为春节氛围开支、50万元主要为安防系统运行、13万元用于治理牛皮癣、26万用于各项补偿。
(三)“三公”经费预算:2014年“三公”经费预算数76万元(当年财政拨款76万元,纳入预算管理的非税收入0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48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28万元(包括执法车运行费)、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