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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体广新局2014年部门预算和“三公”经费预算说明

来源: 渌口区人民政府 更新日期:2014-08-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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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部门职能职责

(一)贯彻执行中央、省、市有关文化艺术、体育、广播电影电视、新闻出版(版权)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组织拟订并实施全县文化体育广播电影电视新闻出版(版权)工作的发展规划。

(二)负责全县文化体育广播电影电视新闻出版领域的行政审核、审批、复议和监督工作;负责指导全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工作。
      (三)
负责全县文化、体育广播电影电视领域的公共服务;规划、引导公共文化体育产品生产;统筹安排文化体育广播电影电视事业经费;负责和指导全县重点文化体育设施建设和基层文化体育设施建设。
      
(四)负责组织开展全县广播电影电视公共服务,指导、监督全县广播电影电视重点基础设施建设;协调全县广播电影电视事业和产业发展。
      
(五)负责监管全县广播电影电视节目的安全播出;负责全县广播电影电视、信息网络视听节目服务机构和业务的监管并实施准入和退出管理;负责对从事广播电影电视节目制作民办机构的监管工作。
      (六)
指导和管理全县社会文化事业;指导和管理全县图书馆(室)和农家书屋工程建设、纪念馆(故居)和爱国主义教育基地、文化馆(站)事业和基层文化建设。
      (七)
拟订全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规划;组织实施全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和优秀民族文化的传承和普及工作;负责指导全县文物保护、抢救、挖掘的有关工作。
   
二、部门收支概况

 2014年部门预算编报范围包括局机关及所属二级预算单位。收入包括公共预算;支出包括保障局机关及直属单位基本运行的经费,也包括归口管理、面向全县分配的农村文化建设、文化站免费开放两项专项经费。

 纳入我局2014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包括:株洲县文物局、株洲县文化馆、株洲县图书馆、株洲县少年儿童业余体育学校、杨得志故居管理所。

(一)  收入预算,2014年预算数552.5万元,财政预算全额拨款。

(二)  支出预算,2014年预算数552.5万元,文化体育和传媒支出552.5万元。

   具体安排如下:

 1.基本支出:2014年预算数为 351.1 万元,是指为保障单位单位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展的各项支出,包括用于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日常公用经费、业务性商品和服务支出。

 2.项目支出:2014年预算数为201.4 万元,是指单位为完成特定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而发生的支出,包括有关事业发展专项、专项业务费等。其中50万元用于文化馆设备购置、98.28万元用于农村文化建设、73万元用于县级馆和乡镇综合文化站的免费开放、30.12万元用于农村电影放映。

(三)”三公”预算:2014年(三公)经费预算数49.8万元,当年财政拨款49.8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41.8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8万元。


附件:

收支预算总表

2014 年“三公”经费预算财政拨款情况统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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