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部门职责职能
株洲县公安局下设二级机构二十个(不含交警大队),其中派出机构6个。年初民警203人,退休人员61人,遗属8人,财政经费负担的辅警96人。主要工作职责如下: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关于公安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分析研究全县的社会治安状况,组织、指导全县公安警务工作。
(二)加强全县公安民警的教育和管理,制定全县公安民警培训、教育及公安宣传的计划和措施,检查监督落实情况。
(三)制定全县公安队伍监督管理工作规章制度,分析队伍状况,实施警务督察;加强对全县公安民警的监督;发现和查处全县公安民警违纪案件。
(四)掌握影响稳定、危害国内安全和社会治安的情报信息,分析形势,为县委、县政府和上级公安机关决策及时提供信息和依据。
(五)组织侦破刑事案件、经济案件、毒品案件,依法打击各类违法犯罪分子,承担县禁毒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六)对法律、法规规定的场所、特种行业、枪支弹药、危爆物品进行治安管理,依法查处各类治安案件。
(七)依法对集会、游行、示威活动和大型群体性活动进行管理。
(八)管理县级公安机关110报警指挥系统,处理110报警、群众求助和监督电话,对紧急治安事件和重大紧急情况,实施统一指挥调度。
(九)负责组织、指导全县的治安巡逻防控工作,对全县社会治安实施动态管理。
(十)指导、监督全县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重点建设工程的安全保卫工作,指导治安保卫委员会等群众性组织的治安防范工作和队伍建设。
(十一)负责对全县保安服务公司、内部保安组织、保安培训机构的监督管理。
(十二)负责对全县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安全监察和管理。
(十三)依法管理户籍、居民身份证,对被判处管制、拘役、剥夺政治权利的罪犯和监外执行的罪犯执行刑罚;对被宣告缓刑、假释的罪犯实行监督、考查。
(十四)受理、审核公民出国境申请;受理、审核境外人员签证、证件申请;处理国籍事务;收集、处理出入境情报信息;查处出入境违法活动;负责对派出境外人员管理工作的业务指导;指导宾馆、饭店做好境外人员住宿登记工作。
(十五)依法管理全县道路交通安全、车辆和驾驶员,处理交通事故,维护全县的道路交通秩序。
(十六)组织指导全县消防工作,依法进行消防监督。
(十七)组织实施全县范围内的安全保卫工作。
(十八)负责看守所、行政拘留所的建设和管理工作。
(十九)负责全县公安装备和经费等警务保障工作。
(二十)向全县人民群众进行安全防范和遵守法律法规、公共秩序的宣传工作。
(二十一)承办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收支概况
我局为一级预算单位。
(一)收入预算,2014年预算数2799万元,全部是财政预算全额拨款(含转移支付资金)。
(二)支出预算,2014年支出预算数2799万元,全部是公共安全支出(含辅警人员支出230.4万元)。公共安全的支出是指为保障单位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
具体安排如下:
人员经费支出1398.4万元,包括工资福利支出1159.6万元,含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多发一个月工资奖金、社会保障支出、辅警工资社保等;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238.8万元,包括退休费、抚恤费、住房公积金、拘留及羁押场所人犯的伙食费、被服、医疗费等开支;
日常运行及办案(业务)公用经费支出1203.6万元;
无房派出所基建结算及其它基础设施维修支出70万元;
业务装备购置费127万元。
(三)2014年“三公”经费预算510万元,其中:
1、公务招待费220万元,因单位工作性质特殊,招待费中包含办案、巡逻、维稳、处突等工作误餐开支;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290万元,含30台农村治安全天候巡逻摩托车及一般公务用车、巡逻车辆、现场勘查车等执法执勤车辆运行消耗费;车辆购置费是以旧换新的方式更换经侦大队业务用车1台;
3、无因公出国(境)费。
为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推进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我局从严控制“三公”经费支出,2014年“三公”经费预算较2013年减少59.5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