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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洲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14年部门预算和“三公”经费预算说明

来源: 渌口区人民政府 更新日期:2014-08-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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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洲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4年部门预算和“三公”经费预算说明


  一、 部门职能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指导住房建设和住房制度改革。

  (二)组织贯彻执行工程建设实施阶段的国家标准,全国统一定额和行业标准及其相关的管理制度;指导和监督各类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的实施和工程造价、计价,组织发布工程造价信息。

  (三)负责指导全县勘察设计工作,审核勘察设计和咨询单位的资质;负责全县建设工程项目初步设计审批、施工图审查和招标代理机构审核;参与城乡规划的编制工作。

  (四)负责全县建筑市场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和监督建筑市场准入,负责全县房屋建筑和市政公用行业施工、监理、咨询、检验检测等企业的资质审核、报批和管理;负责建设工程施工许可管理;负责建筑市场劳务管理;负责全县劳保基金统筹管理。

  (五)负责全县市政工程、房屋建筑、装饰装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市政工程和房屋建筑竣工验收备案;牵头组织市政工程和房屋建筑建设项目综合验收;负责审核报批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组织或参与建设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六)负责城市市政公用事业和公用设施建设管理工作。负责城市道路、桥梁、城市供水、节约用水、排水、污水处理及其附属设施的规划建设以及路桥车辆通行费的征收管理工作;负责全县燃气管理工作。

  (七)负责组织重大行业科技成果的评审、推广应用;组织重大建筑节能项目的实施;负责全县散装水泥、新型墙体材料改革、 预拌混凝土推广使用等有关工作;负责城建档案和城市建设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的收集、保管和开发利用工作。

  (八)负责指导全县村镇建设工作。参与编制全县村镇建设发展总体规划和城镇体系规划并监督实施;指导小城镇和村庄人居生态环境的改善工作;指导全县重点镇的建设。

  (九)负责编制全县城市建设项目资金使用计划并监督执行;负责城建工程项目概(预)算的审查和项目竣工结算的初审;负责建设行业综合统计工作。

  (十)负责县重点工程建设项目的监督、管理和协调工作。

  (十一)承办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 部门收支概况

  2014年部门预算编报范围包括局机关及所属二级预算单位。收入包括公共预算和政府性基金收入,支出包括保障局机关基本运行的经费及项目支出。

  (一)收入预算,2014年年初预算数1488.09万元,其中财政预算全额拨款1286.09万元,纳入预算管理的非税收入拨款102万元,上年结转100万元。

    (二)支出预算,2014年年初预算数1488.09万元。 

具体安排如下:

   1、基本支出:2014年年初预算数为449.12万元,是指为保障单位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用于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水电费、社会保障费、医疗保险费、交通费等日常公用经费、业务性商品和服务支出。

   2、项目支出:2014年预算数为1038.97万元,是指单位为完成特定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而发生的支出。包括污水运营费、南州水厂建设前期费用、污水处理厂工程款、朱亭污水处理厂前期费用等基本建设支出。

  (三)“三公”经费预算:2014 年“三公”经费预算数75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48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27万元。(说明:三公经费与2013年度决算数据填报有误,主要原因是当时填报决算报表的时候口径不一。


株洲县住建局三公经费预算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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