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批准株洲县2013年度财政决算的决议
株县常发〔2014〕8号
(2014年7月25日县第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通过)
株洲县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根据县人大常委会财经工委、预算工委《关于株洲县2013年度财政决算的审查报告》,认真审查了县人民政府2013年度财政决算(草案),现决定予以批准。
2013年全县共完成财政预算总收入90057万元,为年度预算82815万元的108.74%。其中:地方公共财政预算收入完成64084万元,为年度预算58310万元的109.9%;上划中央、省级收入分别完成19629万元、6344万元,分别为预算的106.73%、103.78%,分别较上年增长22.73%、19.34%。上级补助的返还性收入、一般性转移支付收入、专项转移支付收入共计100983万元,上年结余16123万元,地方债券转贷收入2300万元。全年财政可安排支出合计183490万元。减去当年一般预算支出163395万元、债券还本支出980万元,上解上级支出3271万元,结转下年支出15658万元,净结余186万元。财政实现了收支平衡。
全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总收入35189万元,其中:本年收入17326万元,上级补助收入8350万元,上年结转9513万元。基金支出17627万元,其中:本年支出17550万元,上解上级支出77万元。年终基金滚存(含结转) 17562 万元。
会议要求,县人民政府要认真落实县人大常委会的审议意见和建议:一是执行财政预算,既要注重分配更要注重管理;二是财政支出体系,既要注重项目更要注重基本;三是项目资金使用,既要注重投入更要注重绩效;四是促进企业发展,既要注重引导更要注重扶持;五是解决资金瓶颈,既要注重融资更要注重风险。对审计中发现的问题要分析原因,认真整改,该追责的要追责,建立健全各项制度,加强对预算执行和专项资金使用的管理和监督,更好地促进县域经济和社会各项事业又好又快发展。
株洲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14年7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