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信息公开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基础信息公开 > 财政预决算

株洲县财政局 株洲县发展和改革局 株洲县农村工作办公室关于印发《株洲县涉农资金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 渌口区人民政府 更新日期:2015-04-10
字体: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农业部关于开展涉农资金专项整治行动的实施意见》和《湖南省涉农资金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株洲县涉农资金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株洲县涉农资金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近年来,中央和省市连续出台了一系列强农惠农政策,按照上级的部署和要求,我县不断增加强农惠农资金投入,创新资金监管机制,有力促进了农业农村经济稳定发展和农民持续增收。但是在涉农资金使用管理上还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严重影响了政策的落实、资金的效益和群众的利益。为解决涉农资金管理使用中存在的问题,完善涉农资金管理长效机制,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维护广大人民群众利益,贯彻落实《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农业部 关于开展涉农资金专项整治行动的实施意见》(财农〔2015〕7号)精神,根据《湖南省涉农资金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安排部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涉农资金专项整治行动,具体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和中央纪委五次全会精神,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以维护广大人民群众利益为出发点,以依法治国、依法理财为遵循,以财经法纪为准绳,以问题多发易发领域为重点,深入查TOC \o "1-5" \h \z处、纠正涉农资金使用管理中的违规违纪违法问题,以儆效尤,堵塞漏洞,健全体制机制,完善政策制度,提高涉农资金管理水平和使用效益,促进强农惠农富农政策落地生根,加快农业现代化和新农村建设步伐。

(二)基本原则

1、统一部署,分级负责。专项整治行动由县政府统一领导,县、乡分级负责,县财政局、县发展和改革局、县农村工作办公室及其他涉农部门、单位分口把关。县人民政府成立涉农资金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县级领导小组),负责全县整治行动的协调、指导、督促和重点检查。各相关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主动、积极开展本部门的专项整治行动。各乡镇、县直部门单位领导小组负责本级、本部门单位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实施。

2、全面覆盖,突出重点。全面检查2013年、2014年所有涉农资金的使用管理情况,做到资金、项目、乡镇、单位全覆盖。同时,突出重点,着重检查问题多发地区,重点关注资金规模较大、群众关心、社会关注的涉农资金使用管理情况。

3、标本兼治,惩防并举。既要解决当前突出问题,对违规违纪违法行为进行严肃查处,又要着眼长远,研究解决根本性、深层次问题,推动体制机制创新,健全完善涉农资金管理体系,形成保障政策落实的长效机制。

4、统筹分工,协调配合。加强专项整治行动组织保障,成立工作机构,制定工作方案,明确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责任,建立健全工作机制,统筹推进专项整治行动。各级各相关部门要落实分工,相互配合,形成合力,协同推进专项整治工作。

二、主要任务和内容

(一)整治检查范围和对象

整治检查范围:2013年、2014年各级财政预算安排用于农业、农村、农民的各项资金(含基建投资);2010年以来,财政和审计部门对涉农资金的各种检查发现问题的整改和处理情况;专项整治期间群众举报的事项。

整治检查对象:负责分配、拨付、管理和使用涉农资金的财政和发展改革部门、涉农项目主管部门(包括农业、民政、国土资源、交通运输、住房和城乡建设、水利、林业、移民等)、项目实施单位及项目受益主体。

(二)整治检查的内容

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制度,清理、检查和纠正涉农资金申请、分配、拨付、管理、使用过程中是否存在以下问题:

1、利用资金、项目管理权,贪污、受贿及谋取私利。

2、冒领、私分农民补贴资金和补偿款。

3、项目申报弄虚作假,套取和骗取财政资金。

4、截留、挪用财政专项资金。

5、违反政府采购及招投标管理规定。

6、资金拨付不足额、不及时,滞留、延压项目资金。

7、未按规定时间启动项目、未按期完成项目建设任务。

8、项目实施过程中,未经批准擅自变更项目实施内容、地点、规模。

9、其他违规违纪违法问题。

三、时间安排

此次专项整治行动自本实施方案印发之日起,6个月内完成,分部署启动、自查自纠、重点检查、整改完善、全面总结5个阶段。

(一)部署启动阶段(4月15日前)

1、成立领导小组。县人民政府成立涉农资金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县级领导小组),县政府办、县财政局、县发展和改革局、县农村工作办公室、县农业局、县畜牧兽医水产局、县农业机械管理局、县民政局、县国土资源局、县交通运输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水利局、县林业局、县移民开发局、县审计局等部门参加。

各乡镇、涉农部门单位按照统一部署,成立涉农资金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2、制定实施方案。县级领导小组研究制定工作方案,部署启动专项整治工作,县级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县财政局,负责日常具体工作。各乡镇、涉农部门单位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组织实施专项整治工作。

3、及时上报备案。要将县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及时上报市级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二)全面自查自纠阶段(4月25日前)

县级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按照专项整治检查的内容和要求开展自查自纠。各乡镇、涉农部门单位领导小组按照专项整治检查的范围、内容和要求,组织安排本乡镇开展自查自纠。

全面自查涉农资金项目,范围覆盖到安排分配涉农资金的有关涉农部门和乡(镇)政府,以及使用涉农资金的有关单位、乡、村等。自查过程中,各乡镇、有关部门单位要在摸清区域、本部门涉农资金性质、规模,有效梳理资金流向的基础上,深入查找涉农资金及项目管理中存在的各类问题,并进一步厘清资金项目管理部门及牵头部门责任。要突出边查边整改,按照规定和程序,及时进行有效整改。对于2010年以来财政部门检查和审计部门审计中发现的问题未整改的,结合这次专项整治行动,确保限期整改和追责处理到位。要认真填报自查情况,保证内容全面、数据准确,各环节要签字确认,责任落实到人。县直有关部门将本部门自查自纠工作总结,各乡镇汇总本级及乡镇的自查自纠工作总结,于4月25日前报送县级领导小组办公室,县的自查自纠工作总结上报市级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重点抽查阶段(4月25日—5月10日)

1、县级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重点检查方案,确定重点检查的乡镇和县直单位,以及检查方式。

2、负责片区的县级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牵头组成检查组,重点检查对象为全县乡镇和涉农部门等所有安排和使用涉农资金的单位,检查对象延伸至资金具体使用单位(农户等)和工程项目。重点关注涉农资金投入规模较大、近年来问题反映较多的乡镇、涉农部门,以及是否存在贪污、受贿、挪用等违纪违法问题。检查结果于5月10日前反馈至县人民政府。

3、督促整改。根据重点检查情况,督促相关乡镇、县直单位进一步整改。

4、迎接上级重点检查(5月11日—7月15日)。做好准备工作,迎接省和部级领导小组对我县涉农资金专项整治工作的重点检查。

(四)整改完善阶段(5月11日—7月31日)

各乡镇、各有关部门根据自查自纠情况和重点检查反馈意见,对存在的问题开展进一步的排查整改。对以前检查、审计发现的问题,在此次整治行动中,未整改处理的,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予以督促或问责。对此次检查中新发现的问题,按照问题性质,分类制定方案,限期进行整改,并进行详细备案。同时,要把好政策尺度,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相关规定,限期追回财政资金,调整有关账目,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对于违规违纪线索及时移交纪检部门给予党纪政纪处理,对于涉嫌犯罪的,要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建立健全涉农资金管理长效机制。既要以问题为导向,深入分析问题产生根源,又要总结提炼各地在涉农资金管理方面的好经验、好做法,深入调查研究政策制定和决策层面的解决方案,为创新涉农资金使用和监管机制,建立健全涉农资金科学管理制度体系提出政策建议。

各乡镇、县直有关部门将本部门的整改工作报告,包括发现问题分类、整改举措、完善政策措施的建议等,于7月31日前报送县级领导小组办公室,县的整改工作报告于8月5日前报送市级领导小组办公室。

(五)全面总结阶段(8月1日—9月1日前)

各乡镇和各有关部门对本地区整治工作进行全面总结,客观分析评价当前涉农资金管理现状,总结专项整治工作做法和成效,提出改进和加强涉农资金管理的意见和建议。各乡镇和各有关部门的总结报告,于8月10日前报县级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县级领导小组办公室在汇总各乡镇、各有关部门情况和重点检查结果的基础上,对专项整治工作进行全面总结。于8月15日前报市级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实行分工负责。要充分认识开展涉农资金专项整治行动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各有关部门领导小组要履行好组织、部署、督促、协调等职能,并及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矛盾和问题。要明确县、乡镇政府及相关部门任务和分工,切实落实好责任,积极推进专项整治各项工作。县级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将组成工作组,对各地专项整治行动开展情况进行分片检查、督导。

(二)夯实工作基础,建立必要保障。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强化人员和经费保障,健全各项工作机制,确保专项整治工作有序有效开展。要安排专门人员负责专项整治工作,选择专业队伍实施检查工作,加强有关人员的培训,确保工作质量。要对检查、培训等各项工作提供必要的经费保障。县级领导小组将加强对各乡镇、各有关部门的督促检查,表扬先进,鞭策落后。

(三)严肃财经纪律,务求工作实效。要坚持问题导向,以解决实际问题作为专项整治行动的唯一标准,将边查边改贯穿始终。加强基础资料的搜集整理,用事实和数据反映问题,体现专项整治工作成效。要依法依规做好举报受理工作,县级领导小组办公室建立举报登记和查处督办制度,做到举报件件有交待、事事有着落,调动群众参与监督的积极性。县级领导小组在督导和省部级重点抽查等过程中,发现各地存在对专项整治行动组织不力、工作不实、敷衍应付等现象的,将采取通报批评等方式,限期要求整改。

(四)加大宣传力度,做好信息交流。

1、及时上报信息。县级领导小组办公室要主动加强同上级的交流,定期、及时向上级领导小组上报工作动态信息。

2、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通过各种渠道,多形式、多角度地宣传专项整治工作中发现的典型。

3、开展警示曝光。要有针对性地选择一些典型案例予以曝光,以起到警示教育作用。


县级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电话: 27619283

联系人:株洲县财政局农业股        张艳辉    沈乐香



株洲县涉农资金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及办公室人员名单


 

姓名

部门

职务

县级领导小组

 

组长

张德云

株洲县人民政府

副县长

副组长

朱永胜

株洲县人民政府

副主任

刘 辉

株洲县财政局

局长

成员

唐定文

株洲县发展和改革局

局长

谭春泉

株洲县人民政府农村工作办公室

主任

李光泉

株洲县农业局

局长

冯卫平

株洲县畜牧畜医水产局

局长

陈继红

株洲县农业机械管理局

局长

彭春明

株洲县民政局

局长

彭飞雁

株洲县国土资源局

副调研员、局长

易国林

株洲县交通运输局

局长

文伟明

株洲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局长

文申良

株洲县水利局

局长

刘洪铭

株洲县林业局

局长

刘世新

株洲县移民开发局

局长

田要耕

株洲县审计局

局长

陶建湘

株洲县财政局

副局长

 

县级领小组办公室

主任

陶建湘

株洲县财政局

副局长

 

 

 

 

 

 

 

成员

张艳辉

株洲县财政局

农业股股长

罗   岚

株洲县发展和改革局

财务股长

包佩群

株洲县人民政府农村工作办公室

财务股长

刘志平

株洲县民政局

财务股长

言湘宏

株洲县国土资源局

财务股长

李明慧

株洲县交通运输局

财务股长

廖娇平

株洲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财务股长

付桂芬

株洲县水利局

财务股长

丁慧

株洲县林业局

财务股长

吴元满

株洲县移民开发局

财务股长

周志文

株洲县审计局

副主任科员

陈艳红

株洲县财政局

综合股股长

陈碧桃

株洲县财政局

教科文股股长长长

陈永权

株洲县财政局

经建股股长

许    勇

株洲县财政局

社保股股长

倪桂华

株洲县财政局

金融债务股股长

黄立群

株洲县财政局

农开办财务股长

王鸿斌

株洲县财政局

财评中心财评股股长

周长宁

株洲县财政局

办公室副主任

刘建祥

株洲县财政局

监督股股长

陈    新

株洲县财政局

行政政法股股长

张    剑

株洲县财政局

预算股股长

罗金美

株洲县财政局

综改办主任




株洲县涉农资金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及办公室职责


为强化株洲县涉农资金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县级领导小组)的职能,加强对涉农资金专项整治工作的统筹、协调和指导,特对领导小组及成员单位职责明确如下。

一、县级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县级领导小组由县政府办、财政局、发展和改革局、农村工作办公室、农业局、畜牧畜医水产局、农业机械管理局、民政局、国土资源局、交通运输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水利局、林业局、移民开发局、审计局等部门组成,张德云副县长任组长,县政府办朱永胜副主任、财政局长刘辉任副组长,各成员单位行政一把手为小组成员。县级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县财政局。

二、县级领导小组主要职责

研究制定涉农资金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组织县级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开展专项整治,协调解决专项整治工作中遇到的重要问题和困难。对各部门专项整治工作进行指导、督促,组织开展重点检查。交流和通报情况,总结推广经验。向县政府报告工作情况。

三、县级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工作职责

(一)参与研究实施意见。做好向县政府的请示报告事项。

(二)督导。按照分片负责的原则,对部门专项整治行动进行督导。

(三)根据县级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按照各自职责做好本部门的涉农资金自清自查自纠工作,并督促指导本系统做好专项整治工作。

(四)根据县级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的重点检查方案,牵头组成检查组,对分管片区内的重点检查部门开展重点检查。

(五)县财政局、发展和改革局和农村工作办公室牵头起草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总结,联合县级领导小组其他成员单位上报县政府。

四、县级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职责

县级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专项整治行动的组织协调、信息报送、新闻宣传等县级领导小组的日常具体工作。主要包括:负责县级领导小组会议会务和相关材料准备;负责起草县级领导小组相关文件;根据县级领导小组部署,组织成员单位开展相关工作;及时搜集整理相关信息,编发工作简报,加强工作交流和指导,并根据县级领导小组统一安排对外发布信息。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
责任编辑:数据导入
【关闭窗口】 【打印本页】
分享:

点击排行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