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批准株洲县2014年度财政决算的决议
(2015年7月21日县第十一届人大常委会
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株洲县第十一届人大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县财政局局长刘辉受县人民政府委托所作的《关于株洲县2014年财政决算(草案)的报告》和县审计局主要负责人文申良受县人民政府委托所作的《关于株洲县2014年度财政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情况汇报》,对2014年县级财政决算草案进行了审查。会议同意县人大财经工委、预算工委提出的《关于株洲县2014年度财政决算的审查报告》,决定批准2014年株洲县财政决算。
2014年全县共完成财政预算总收入100899万元,为年度预算的100.04%。其中:地方公共财政预算收入完成70872万元,为年度预算的99.83%;上划中央、省级收入分别完成23101万元、6926万元,分别为预算的103.51%、91.75%,分别较上年增长17.69%、6.44%。上级补助的返还性收入、一般性转移支付收入、专项转移支付收入共计110348万元,上年结余15844万元,地方债券转贷收入3000万元。全年财政可安排支出合计186597万元。减去当年一般预算支出165413万元、债券还本支出700万元,上解上级支出3905万元,安排预算稳定调节基金16579万元,结转下年支出12267万元,净结余1200万元。财政实现了收支平衡并略有节余。
全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总收入完成55531万元,其中:本年收入31134万元,上级补助收入6835万元,上年结转17562万元。基金支出35865万元,其中:县本级支出35774万元,上解上级支出91万元。年终基金滚存(含结转)19666 万元。
全年社会保险基金收入完成56945.55万元,总支出51329.12万元,当年收支结余5616.43万元,年终滚存结余46395.08万元。
会议要求,县人民政府要认真落实县人大常委会的审议意见和建议:努力拓展财源,实现经济稳中向好。优化支出结构,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加强制度建设,确保财政运行规范。强化审计监督,切实搞好整改工作。
附件:表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