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4年部门预算和“三公”经费
预算公开说明
一、 部门职能职责
根据株县政办发[2011]80号文件规定,本部门主要职责是:
1、承担餐饮服务环节许可事项和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监管工作;
2、承担监督实施药品生产质量、中药材生产质量、医疗机构制度管理规范的工作;
3、承担保健食品、化妆品卫生监督管理;
4、承担辖区内药品生产、经营、使用单位、餐饮服务单位、保健食品经营单位的送检、抽检工作。
二、 部门收支情况
2014年度收入总计200.61万元,其中:公共财政拨款200.61万元。
2014年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00.6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00.61万元,主要用于工资福利支出102.74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69.76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28.11。
“三公”经费支出合计32.4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12.6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19.8万元、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