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1
株洲县妇女联合会2015年度部门预算
和“三公”经费预算公开说明
一、 部门职能职责
根据县办通知[2002]71号文件规定,本部门主要职责是:
(一)团结、教育全县妇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教育、引导广大妇女增强自尊、自信、自立、自强精神,全面提高素质,促进妇女人才成长。
(二)动员全县妇女积极投身改革,在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中发挥积极的作用。
(三)动员妇女参与国家和社会事务的民主管理、民主监督,促进妇女参政、议政;参与制订妇女儿童发展规划,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
(四)加强与社会各界的联系,协调和推动社会各界为妇女儿童服务。
(五)巩固和扩大全县各界妇女的大团结,加强同港、澳、台及华侨妇女的联谊,促进祖国统一大业。积极发展同世界各国妇女的友好往来,增进相互了解和友谊。
(六)积极贯彻实施《妇女权益保障法》和《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国妇女发展纲要》和《中国儿童发展纲要》,改善妇女儿童生存和发展环境。
(七)承担县人民政府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八)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部门收支概况
2015年部门预算编报范围仅为本会,无二级预算单位。
(一)收入预算:2015年预算数71.14万元,其中:财政预算全额拨款71.14万元。
(二)支出预算:2015年预算数71.14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20.1万元,一般商品和服务支出9.7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2.34万元,业务性商品和服务支出39万元.
具体安排如下:
1.基本支出:2015年预算数为71.14万元,是指为保障单位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用于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日常公用经费、业务性商品和服务支出。
2.项目支出:无
(三)“三公”经费预算:2015年“三公”经费预算数为18.9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12.7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6.2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