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2015年度
部门预算和“三公”经费预算公开说明
一、 部门职能职责
根据县办通知[2002]66号文件规定,本单位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中央、省、市关于行政管理体制、机构改革、机构编制管理以及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
(二)拟订全县机构编制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统一管理全县各级党政群机关(含党政机关、人大、政协机关,法院、检察院机关,各人民团体机关及其他行政机关,下同)和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工作。
(三)拟订全县行政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总体方案并组织实施;审核县级党政群机关和乡镇的机构改革方案;指导、协调全县各级行政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工作。
(四)提出全县各级党政群机关和事业单位机构设立和变更、职责配置和调整的意见;研究提出并协调县级各部门之间、部门与乡镇之间的职责分工。
(五)拟订全县各级机关行政编制、政法专项编制总额分配和调整方案。
(六)审核县级党政群机关和乡镇的内设机构、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七)拟订全县事业单位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总体方案并组织实施;审核全县事业单位的机构设置、职责配置、人员编制、领导职数和经费管理形式等事项。
(八)提出副科级及以上县直党政群机关和事业机构的设立、调整、更名、加挂牌子、撤销和配备领导职数等事项,提交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审议、县委常委会会议审定后,报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审批。
(九)审批全县行政事业单位股级内设机构的设立、调整、更名、加挂牌子、撤销等事项;审批全县股级事业机构的设置、变更、注销等事项;审核全县各级党政群机关内设机构及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人高配为副科级、正科级事项。
(十)拟订乡镇机构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管理全县乡镇人员编制总量。
(十一)负责全县党政群机关、事业单位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审核申报工作;负责全县党政群机关、公务员参照法管理事业单位公务员招考计划和县直事业单位招聘人员计划的编制审核工作,并参与招考(聘)的相关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县军队运转业干部安置计划;负责县级财政统一发放工资环节中机构人员编制的审核工作。
(十二)拟订全县事业单位登记管理的制度、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本级登记管理范围内事业单位的设立、变更、注销登记和年度检查工作;依法保护本级事业单位法人的法定代表人的合法权益,监督检查本级事业单位法人和法定代表人开展业务活动情况,配合有关部门依法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查处;负责组织、监督、指导全县事业单位网上登记工作;负责组织、指导全县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培训工作。
(十三)负责全县政务和公益机构中文域名注册管理工作。
(十四)负责全县党政群机关、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统计工作;负责全县机构编制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和管理工作。
(十五)监管检查全县各级党政群机关、事业单位机构编制及机构改革的执行情况,会同有关部门查处机构编制违规纪行为;负责受理机构编制举报事项及“12310”机构编制监督举报电话事宜并进行督办。
(十六)承办县委、县人民政府和县机构编制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 部门收支概况
2015年度部门预算,收入既包括公共预算和政府性基金收入,支出包括保障机关基本运行的经费。
(一)收入预算:2015年度预算数66.34万元,其中:财政预算全额拨款66.34万元。
(二)支出预算:2015年度预算数66.34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66.34万元。
具体安排如下:
基本支出:2015年度预算数为66.34万元,是指为保障单位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用于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日常公用经费、业务性商品和服务支出。
(三)“三公”经费预算:2015年度“三公”经费预算数为8.1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2.9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5.2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