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县广播电视台2015年部门预算和“三公”经费
预算公开说明
一、部门职能职责
根据株县政办发[2012]35号文件规定,本部门主要职责是: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以及省、市有关广播电视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把握正确舆论导向,当好党和人民的喉舌;负责编制全台广播电视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2、围绕县委县政府工作思路和重点,做好宣传报道;组织管理广播电视节目的传输工作。
3、负责全县广播电视网络规划与建设、电视信号传输、广电互联网业务开发工作;负责全台广播电视媒体节目的采编、制作、审核、播控和传输工作。
4、负责全台广播电视节目的安全播出工作;负责全台媒体节目的监听、监看、监评工作;负责全台引进播出广播电影电视节目的审查;负责全台媒体广告的经营、管理、审查工作。
5、负责全台新媒体的开发与建设;负责全台媒体新技术的科学研究与开发利用。
6、负责全台媒体对外合作与交流;承担卫视节目和其他节目在株洲县地区的落地及覆盖工作。
7、负责广播电视节目播出平台的建设、使用和维护。
二、部门收支概况
2015年部门预算编报范围包括台机关、广播电台、电视台、广告中心,收入包括公共预算,又包括事业单位经营服务等收入;根据该部门主要工作任务,2015年预算作如下安排:
(一)收入预算:2015年预算数327.98万元,其中:财政预算全额拨款327.98万元。
(二)支出预算:2015年预算数327.98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327.98万元
具体安排如下:
1.基本支出:2015年预算数327.98万元,是指为保障单位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和各项支出,包括用于基本工资、津贴补贴费等人员经费以及日常公用经费、业务性商品和服务支出。
(三)、“三公”经费预算: 2015年单位“三公”经费预算数为7.85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1.85万元,公用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6.万元,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