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1
中共株洲县委党校2015年部门预算
和“三公”经费预算公开说明
一、 部门职能职责
根据县办通知[2002]74号文件规定,本单位的主要职责是:负责培训全县党员、干部和国家公务员。
二、 部门收支概况
2015年部门预算编报范围是本校。收入既包括公共预算和政府性基金收入,又包括事业单位经营服务等收入;支出既包括保障学校正常运行的经费。
(一)收入预算:2015年预算数269.61万元,其中:财政预算全额拨款254.47万元,上年结转15.14万元。
(二)支出预算:2015年预算数269.61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69.61万元。
具体安排如下:
1.基本支出2015年预算数为269.61万元,是指为保障单位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用于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日常公用经费、业务性商品和服务支出。
(三)“三公”经费预算:2015年“三公”经费预算数为24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18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6万元、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