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单位主要职能职责
认真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决定(中发〔2015〕11号)》文件精神。坚持为农服务宗旨,继续推进“新网工程”项目建设,大力巩固和发展基层供销社建设和农民专业合作的建设,进一步抓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维护供销社系统的稳定工作,齐心协力,努力开创供销合作社工作新局面。
二、 单位收支概况
(一)、2015年财政收入预算数 195.4 万元
(二)、2015年财政预算支出数 195.4 万元
具体安排如下:
1、基本支出:2015年预算数为 189.4 万元,是指为保障单位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用于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日常公用经费、业务性商品和服务支出。
2、项目支出:2015年预算数为6 万元。
(三)、“三公”经费预算:2015年“三公”经费预算数为 9 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 5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4 万元、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