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县总工会2015年部门预算和“三公”经费预算公开说明
一、 部门职能职责
(一)、单位机构及机关人员基本情况
株洲县总工会是县委和政府联系全县职工群众的群众团体组织。设3个职能部(室),即办公室、财务部、基层工作部等。下设职工维权帮扶中心、职工技术协会两个二级机构。现有在职机关干部12 人(包括临聘人员3人),退休人员13人。县核定机关编制8人,现实有在编机关干部9人。
(二)、主要工作任务及职责职能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工人运动和工会工作方针、政策,制订株洲县工会运动发展规划,进行工会工作宏观指导和管理。
2.认真履行工会维护、建设、参与、教育等社会职能,代表和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参与国家、社会事务管理,指导全县各企业、事业单位实行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协调劳动关系,调解社会矛盾。
3.调查研究有关职工利益的重大问题,反映职工群众的情绪、愿望和要求,并提出意见和建议。参与工资福利、安全生产等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有关政策、措施、制度的制定。
4.依照法律和章程,指导全县各级工会自身建设和改革,不断完善工会的各项组织制度和民主制度。协助党委做好工会干部管理和培训的有关工作。
5.动员和组织全县职工积极参加改革和建设,受县人民政府委托做好县以上劳模的推荐、评选、表彰及管理工作。在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同时,维护妇女职工的特殊利益。
6.负责工会经费的收、管、用及审计工作。领导和管理所属的企、事业单位。
7、在两个文明建设中,发挥民主参与和民主监督作用。
8、完成县委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部门收支概况
2015年部门预算编报范围为工会机关及帮扶中心。收入包括县财政预算资金;支出包括工会机关的基本运行经费和职工帮扶、工会劳模等专项经费。
(一)收入预算:2015年预算数132.77万元。其中年初县财政预算125.77万元,年中追加7万元。
(二)支出预算:2015年预算数132.7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15.47万元,项目支出17.3万元。
具体安排如下:
1.基本支出:2015年年初预算数为125.77万元,是指为保障单位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用于基本工资、津贴补贴、退休费等人员经费以及日常公用经费、业务性商品和服务支出。
2.项目支出:2015年年初预算数为10.3万元。是指单位为完成特定行政工作任务而发生的支出,包括评定县级劳模等。
(三)“三公”经费预算: 2015年度本单位“三公”经费预算数为17万元(在当年工会经费留成中调剂),其中:公务接待费 6万元,公用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11万元(其中财政预算7万元),比上年降低6.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