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1
株洲县政法委2015年部门预算和“三公”经费
预算公开说明
一、 部门职能职责
(一)根据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县委的部署,统一政法各部门的思想和行动。
(二)做好维护社会稳定的有关组织、协调、指导工作。
(三)检查政法部门执行法律法规和党的方针政策的情况,结合研究制定严肃执法、落实党的方针政策的具体措施。
(四)归口管理全县防范和处理邪教问题有关事项。
(五)组织协调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推动各项措施的落实。
(六)研究政法队伍建设和指导班子建设的措施,协助县委及组织部门考察、管理政法部门的领导干部和政法干警。
二、 部门收支概况
(一)收入预算:2015年财政收入预算为520万元,全部为财政预算全额拨款。
(二)支出预算:2015年财政支出预算为520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为67.92万元,一般公共服务支出7.68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为59.55万元,业务性商品服务支出为384.85万元。
具体安排如下:
基本支出:2015年财政预算为520万元,主要是为保障单位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用于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日常公用经费、平安创建、民调、司法救助以及业务性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三)“三公”经费预算:2015年“三公”经费预算数为27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2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7万元、无因公出国(境)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