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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委宣传部2015年部门预算和 “三公”经费预算公开说明

来源: 渌口区人民政府 更新日期:2015-08-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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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委宣传部2015年部门预算和

“三公”经费预算公开说明

 

一、 部门职能职责

根据株县办通知【200263号文件,本部门主要职责是:

(一)根据中央宣传部、省、市委宣传部和县委的安排部署,制定全县宣传工作计划和措施。

(二)指导全县的理论学习、理论宣传、指导、规划、理论研究工作,搞好全县干部理论教育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党员教育工作。

(三)负责县内重大新闻和典型事件的宣传报道,负责与上级新闻单位的联络联系工作,指导、协调全县的新闻工作,把握宣传主题,掌握舆论导向。。

(四)负责规划、部署全县性的思想政治工作任务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宣传工作。
  (五)负责全县精神文明建设的规划、组织、指导、考核和评比工作。

(六)围绕县委、县政府的工作大局,做好经济工作宣传的有关工作。

(七)负责组织、协调党报党刊的发行工作。

(八)完成县委和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根据株县编委发【20096号文件,本部门舆情办主要职责:

(九)负责指导、协调、督促有关部门加强网络文化信息服务的管理,对网上涉及意识形态方面的重大情况进行处理,开展网上舆论引导及其外宣工作。

(十)负责筹办和管理株洲县对外宣传网站,对新闻网站和商业网站登载新闻进行管理,对网站开办新闻时政论坛进行前置审批和管理,对报纸等媒体涉及意识形态热点敏感内容的网上传播进行管理,对违规登载新闻的网站和传播有害信息的论坛及时通知行业主管部门予以处置。

(十一)指导本地落实对网络文化建设和管理工作的属地管理

二、 部门收支概况

2015年部门预算编报范围为本单位,收入为公共预算;支出为本单位基本运行的经费,也包括追加的专项经费。

(一)收入预算:2015年预算数289.7万元,其中:财政预算全额拨款289.7万元。

(二)支出预算:2015年预算数289.7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89.7万元。

具体安排如下:

1. 基本支出:2015年预算数为173.2万元,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39.92万元;日常公用经费18.19万元;退休费5.93万元;住房公积金4.66万元;业务性商品和服务支出104.5万元。

2. 项目支出2015年的预算数为116.5万元,其中:房屋租赁费4万元;记者站租赁费2万元;网络托管费1.5万元;光纤费1万元;“欢乐潇湘、幸福渌湘”活动经费28万元;“奔跑吧宝贝—2015株洲松西子大型亲子互动闯关活动”经费80万元。

 

(三)“三公”经费预算:2015年“三公”经费预算数为38.8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25.8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13万元、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

“三公”经费预算数增减变动说明:

本部门工作职能之一:负责县内重大新闻和典型事件的宣传报道,负责与上级新闻单位的联络联系工作,指导、协调全县的新闻工作,把握宣传主题,掌握舆论导向,消除负面影响。所以,在与各主流媒体和上级新闻单位联系工作时,不可避免多发生一些公务接待和公务用车费用。公务接待用费为25.8万元;公务用车为13万元。

 

 预算公开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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