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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洲县纪委、监察局 2015年部门预算和“三公”经费 预算公开说明

来源: 渌口区人民政府 更新日期:2015-08-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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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洲县纪委、监察局

2015年部门预算和“三公”经费

预算公开说明

 

一、 部门职能职责

    根据中共株洲县办公室县办通知【2002】61号文件规定,本部门主要职责是:

   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央、省市纪委有关文件规定,党的纪律检查工作方面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落实党中央、中纪委、省市纪委和县委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党纪检查的指示决定,领导全县的纪律检查工作。

(二)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重要规章制度,协助县委整顿党风,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重点检查监督科级党员领导干部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情况以及思想作风等方面的情况。

(三)负责对党员进行纪律教育,作出关于维护党纪的决定。

(四)负责检查并处理全县各级党的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章、党纪和国家法律、法令的重要或复杂的案件,按照管理权限决定或取消对这些案件中的党员的处分;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保护党员的民主权利和合法权益。

(五)协助县委组织、协调、指导各执法、执纪、监管部门开展反腐败斗争。

(六)调查各级党组织和党员遵纪守法情况,研究党风党纪问题,建立健全党内法规制度。

(七)按照干部管理权限,配合县委组织部对乡镇纪委和派驻纪检组(纪委)领导干部进行考察,指导各级纪检干部的业务培训。

(八)承办县委和市纪委授权或交办的其他事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的规定,行政监察方面的重要职责是:

(一)贯彻落实国务院、省监察厅、市监察局、县政府有关行政监察工作的指导,领导全县行政监察工作。

(二)按照分级管理原则,监督检查县人民政府各部门及其国家公务员,县人民政府及其各部门任命的其他人员,由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领导干部,执行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决定、命令的情况。

(三)调查监察对象遵纪守法的情况,查处监察对象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决定、命令的情况以及违法违纪行为,审理决定或建议对其做出行政处分。

(四)受理个人和单位对监察对象的检举、控告,受理监察对象不服行政处分的申诉。保护监察对象的正当权利和合法权益。

 

二、 部门收支概况

2015年部门预算编报范围就是本机关一级预算单位。收入是财政全额预算拔款单位。

(一)收入预算:2015年预算数412.16万元。

(二)支出预算:2015年预算数412.16万元。

    具体安排如下:

    1.基本支出:2015年预算数为412.16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172.42万元;一般商品和服务支出122.1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41.72万元;业务性商品和服务支出31.52万元,专项商品和服务支出44.44万元。

(三)“三公”经费预算:2015年“三公”经费预算数为59.95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38.8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21.15万元、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

 

 

 公开预算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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