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县机关事务管理办公室
2015年部门预算和“三公”经费
预算公开说明
一、 部门职能职责
根据相关文件规定,本部门主要职责是:
(一)在县委、县政府的领导下,研究制定县级机关事务管理工作的具体政策和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后勤体制改革的政策和办法,推动县直机关后勤改革。
(二)协调解决机关后勤工作的有关共性问题,对县级机关后勤管理和服务工作进行业务指导。
(三)负责县委、县政府公务用车管理工作;参与县委、县政府领导公务用车和县级重要会议和重大活动的车辆调度和安排。
(四)负责各类会议的会务、后勤工作;参与县级大型重要会议和重大活动的有关保障工作。
(五)负责县政府大院及县人民武装部的安全保卫、消防、绿化、物业管理等后勤保障工作。
(六)为了整合办公资源,提高行政效率,降低运行成本,按照县委、县政府的统一安排部署,由我办牵头,对全县行政事业单位机关进行办公用房清理和整改工作。
(七)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 部门收支概况
(一)收入预算:2015年预算数906.74万元,其中:财政预算全额拨款906.74万元。
(二)支出预算:2015年预算数906.74万元。
1、工资福利支出97.46万元,其中:基本工资20.45万元,津补贴36.3万元,奖金1.71万元,其他工资福利39万元。
2、商品服务支出56.11万元,其中:日常公用经费19.5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6万元,福利费0.61万元。
3、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30.21万元,其中:退休费21.73万元,生活补助1.67万元,住房公积金6.81万元。
4、项目支出722.96万元,其中:水电维修、物业管理及其他机关事务支出702.46万元,绿化费15万元,网络维护费5.5万元。
三、“三公”经费预算:
2014年 “三公”经费决算数为55.87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29.87万元,公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6万元。2015年本单位“三公”经费预算数为55.5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19.5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6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