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部门职能职责
根据《株洲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株洲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本部门主要职责是:
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疾病预防控制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
2.负责实施疾病预防控制规划、方案,组织本地疾病暴发的调查处理结果和报告;负责县区内预防性生物制品管理;组织、实施预防接种工作。
3.负责全县调查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危害因素,实施控制措施。
4.负责全县开展疾病监测和食品卫生、环境卫生等领域健康危害因素监测,管理县区疫情及相关公共卫生信息。
5.承担卫生行政部门委托的与卫生监督执法相关的检验检测任务。
6.负责全县城乡居民健康建档、慢性病管理及老年人保健工作。
7.负责对重性精神疾病病人登记、网报,建档。
8.负责组织开展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
9.负责对乡镇卫生院疾病预防控制工作的业务指导、人员培训和业务考核;指导县区内医疗机构传染病防治工作。
10.承办县人民政府、县卫生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单位机构、人员情况
株洲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共有71人,其中:在职人员44人,退休人员27人。
三、部门收支概况
2015年部门预算收入为公共预算收入;支出既包括本单位的基本运行的经费,也包括预防各种急、慢性传染病、免疫规划、预防性体检、九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理等专项经费。
(一)收入预算:2015年度收入预算为772.35万元,其中:公共财政拨款441.35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331万元。
(二)支出预算:2015年度支出预算数为772.35万元,其中医疗卫生支出为772.35万元。
(三)“三公”经费预算:2015年本单位“三公”经费预算数41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2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21万元、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
四、公共财政拨款支出预算
2015年株洲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公共财政拨款收入441.35万元,具体安排如下:
(一)基本支出:2015年度预算数为351.14万元,是指为保障单位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用于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日常公用经费、业务性商品和服务支出。
(二)项目支出:2015年年度预算数90.21万元,是指单位为完成特定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而发生的支出,包括艾滋病防治经费50.75万元,结核病防治经费10万元,免疫规划专项18万元,传染病防治10.1万元,食品安全专项1.36万元。
附件:部门收支预算总表和“三公”经费预算财政拨款情况统计表(点击下载查看)
株洲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二〇一五年八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