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部门职能职责
根据县政办发[2012]26号文件规定,本部门主要职责是:
1.贯彻执行各级有关文化艺术、体育、广电、新闻出版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
2.负责全县文化体育广电新闻出版(版权)领域的行政审核、审批、复议和监督工作;负责指导全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工作;
3.统筹安排全县重点文化体育设施和文化产业等专项经费,负责和指导全县重点文化体育设施建设和基层文化体育设施建设;
4.指导和管理全县社会文化事业,指导和管理全县图书馆(室)和农家书屋工程建设、纪念馆(故居)和爱国主义教育基地、文化馆(站)事业和基层文化建设;
5.拟订全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规划,组织实施全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和优秀民族文化的传承和普及工作,负责指导全县文物保护、抢救、挖掘的有关工作。
二、 部门收支概况
2015年部门预算编报范围包括局机关及所属二级预算单位。收入既包括公共预算和政府性基金收入;支出既包括保障局机关及二级单位基本运行的经费,也包括归口管理的农村文化建设资金、免费开放资金等专项经费。
纳入我局2015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包括:
株洲县文物局,株洲县文化馆,株洲县图书馆,株洲县体校,杨得志故居管理所,株洲县电影公司。
(一)收入预算:2015年预算数627.92万元,其中:财政预算全额拨款627.92万元。
(二)支出预算:2015年预算数627.92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627.92万元。
具体安排如下:
1.基本支出:2015年预算数为378.78万元,是指为保障单位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用于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日常公用经费、业务性商品和服务支出。
2.项目支出:2015年预算数为249.14万元,是指单位为完成特定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而发生的支出,包括有关事业发展专项、基本建设支出、资本性支出等。其中70万元用于农村公益电影的放映,91.5万元用于农村文化、体育活动开展得补助经费,87.23万元用于图书馆、文化馆、乡镇综合文化站的免费开放工作,0.41万元用于结算2014年文化馆设备购置余款。
(三)“三公”经费预算:2015年“三公”经费预算数为24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20.8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3.2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