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单位主要职责
根据株县政办发[2011]48号文件规定,本部门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民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规,并对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二)负责全县社团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管理和年检工作;
(三)负责全县拥军优属和双拥办、优抚抚恤工作;
(四)会同有关部门接收安置军队离退休干部、退伍义务兵、转业士官、部分退休人员代管;
(五)负责全县农村自然灾害救济工作和农村五保供养精简退职人员管理工作;
(六)指导全县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管理工作;
(七)负责全县基层政权建设工作;
(八)指导全县婚姻登记管理和依法收养工作;
(九)负责全县行政区划工作及地名管理工作;
(十)指导全县慈善福利工作及常年社会捐助工作;
(十一)承办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单位机构、人员情况
株洲县民政局是县人民政府主管民政工作的正科级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现有股室5个,以及社会救助管理局和慈善办公室。在职人员32个,退休人员13个,民政代管19人。
三、2015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根据该部门主要工作任务,2015年预算作如下安排:(
(一)收人预算1039.92万元。其中基本收人260.71万元,项目收人779.21万元。
(二)支出预算1039.9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60.71万元,项目支出779.21万元。
具体安排如下:
1、基本支出:2015年年初预算数为260.71万元,是指为保障单位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用于基本工资、津贴补贴、退休费等人员经费以及日常公用经费、业务性商品和服务支出。
2、项目支出:2015年年初预算数为779.21万元。是指单位为完成特定行政工作任务而发生的支出,包括优抚、安置、五保、孤儿等。
四、“三公”经费预算
2015年度本单位“三公”经费预算数为105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8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5万元。
“三公”经费预算数增减变动说明。
2014年“三公”经费预算数为128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10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8万元。实际支出数为101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73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8万元。我们将坚决贯彻落实《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实现“三公”经费逐年递减。
附:株洲县民政局2015年预算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