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 洲 县 林 业 局
2015年部门预算和“三公”经费预算公开
说 明
一、 部门职能职责
(一)根据党和国家的林业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研究拟定全县林业工作的发展目标;宣传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监督检查林业政策、法规的贯彻落实情况。
(二)组织、指导植树造林,国土绿化和各类林业基地、工程项目建设;负责全县森林资源调查、监测建档,组织开展森林分类区划界定、编制审查森林分类经营和采伐限额方案并监督执行;负责实行木材凭证采伐、凭证运输、凭证经营等林政管理。依法管理林地、林权、负责森林资源有偿使用和林地综合开发利用管理工作;负责调解处理山林权属纠纷。
(三)开展科技兴林,制定林业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林业科研、林业科技成果申报,负责林业科技培训、咨询和推广应用。
(四)对林产品生产经营实行宏观管理;指导林业企业、事业单位技术革新。
(五)负责林业资金的投放使用,监督检查林业资金使用情况,依法征缴和管理林业基金;协助有关部门制定林业经济发展调节政策。
(六)组织、指导以植物种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和防沙、治沙工作;抓好森林病虫害的测报和防治工作。
(七)组织、指导全县陆生野生动物、植物的保护;依法加强陆生野生动、植物流通管理和开发利用工作;清理整顿野生动、植物市场。
(八)指导县森林公安工作;组织协调、指导监督森林防火工作;查处破坏森林资源和野生动、植物资源各类案件。
(九)管理和领导直属单位;负责乡镇林业站的业务指导工作。
(十)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 部门收支概况
2015年部门预算编报范围包括局机关及所属二级预算单位。收入包括公共预算和政府性基金收入,支出既包括保障局机关基本运行的经费,也包括归口管理的面向全县分配的专项经费。2015年,纳入我局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包括:森林公安局行政运行经费、凤凰山国有林场、军山国有林场、林科所退休人员津补贴。
(一)收入预算:2015年预算数2693.84万元,其中:财政预算全额拨款2693.83万元。
(二)支出预算:2015年预算数2693.8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640.49万元,项目支出2053.35万元。详细支出预算安排如下:
1.基本支出:2015年预算数为640.49万元,是指为保障单位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用于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日常公用经费、业务性商品和服务支出。
2.项目支出:2015年预算数为2053.35万元,其中用于森林培育支出329.59万;退耕还林工程建设90万,其他退耕还林支出4万元;其他城乡社区公共设施支出17万元,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支出285.85万元;用于其他林业支出303.55万元,退耕还林补贴支出328.3万元;林业执法与监督支出16.1万,林业防灾减灾支出30万元,其他农林水支出505万元,石油价格改革对林业的补贴支出96.96万元,农田水利支出4万元,其他农业支出20万元,林场经费补助支出23万。
(三)“三公”经费预算:2015年“三公”经费预算数为85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59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26万元。
“三公”经费预算数比2014年“三公”经费决算数减少0.17%,主要是公务接待费比上年减少。原因为:一是严格执行中央、省市文件中关于“三公”经费的规定;二是强化内部管理,完善公务接待和公务用车运行维护审核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