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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洲县水利局2015年部门预算和“三公”经费预算公开

来源: 渌口区人民政府 更新日期:2015-08-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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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洲县水利局2015年部门预算和“三公”经费预算说明

 

 

一、 部门职能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水利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订全县水利工作的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拟订全县水资源保护规划;拟订有关水利工作规范性文件并对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编制全县江河流域综合规划、防洪规划等重大水务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保障全县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和利用。

2.负责全县水旱灾害防治工作。拟订全县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负责协调、监督、指挥全县防汛抗旱工作,对重要江河和重要水利工程实施防汛抗旱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指导水利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负责防洪工程设施、城市防洪设施的管理和汛期水库、闸门的防汛抗旱调度运行;防汛抗旱队伍组织、物资器材调配和防汛抢险抗旱救灾工作的具体实施;承担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3.负责全县水利工程的建设与管理。负责全县中小型水库、农村饮水安全、中小河流治理、小农水重点县建设、山洪灾害防治、公益性维修养护等工程项目的建设工作,负责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工作,负责全县水利工程运行的安全和监督工作。

4.负责全县河道路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全县水域范围内砂石资源的开发、利用、保护。

5.负责全县水土保持工作。负责全县水土保持设施补偿费、水资源费、河道工程修建维护管理费的征收及水土流失的综合防治工作。

6. 负责全县重大涉水违法事件的查处。协调、仲裁跨县乡区水事纠纷,指导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

7.承办县委、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二、部门收支概况

2015年部门预算范围包括局机关及所属二级预算单位预算。收入包括公共预算和政府性基金收入,支出既包括保障单位基本运行的经费,也包括归口管理水利建设资金等专项经费。

纳入我局2015年部门预算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包括:龙潭水库管理所、水管站(退休人员)二级机构。

() 收入预算,2015年预算数6521.15万元。其中,财政预算全额拨款6443.99万元;财政专户预算管理非税收入拨款74.48万元.

(二)支出预算,2015年预算数6521.15万元,其中,农林水事务开支6521.15万元。

具体安排如下:

1.基本支出:2015年预算数为561.62万元,是指为保障单位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用于职工工资福利241.35万元;一般商品和服务支出111.04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132.07万元;业务商品和服务支出77.16万元。

2.项目支出:2015年预算数为5959.53万元,是指单位为完成特定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而发生的支出,包括专项业务费、基本建设支出等。其中用于小二型水库除险加固630万元;农村人畜饮水1575万元;用于山洪灾害防治工程措施40万元;从国有土地出让收益计提用于农田水利建设 400万元;用于防汛费用及物资器材371.87万元;用于小型水库病险工程200万元;水利工程运行与维护46.9万元;水利规划编制工作经费49.04万元;用于可再生能源农村水电增效扩容改造31万元;水利重点工程以奖代补91万元;用于水利工程建设2183.59万元;水土保持97.81万元;用于河道、水库渠道水毁修复134.33万元;用于湘江河道株洲县砂石有偿出让前期费用109万元等方面。

(三)“三公”经费预算:2015年“三公”经费预算数75.6万元(当年财政拨款75.6万元,纳入预算管理的非税收入0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39.8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35.8万元、因公出国(境)费0.

 

 

 株 洲 县 水 利 局

                                         2015年8月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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