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部门职能职责
(一)、单位机构、人员等基本情况
株洲县农业局设8个内设机构:办公室、人事教育股、计财股、政策法规室、乡镇企业管理办公室、市场信息股、蔬菜生产办公室、科教股;设事业管理机构11个:株洲县农技推广中心、株洲县农产品质量检验监测站、株洲县农药管理站、株洲县农业行政执法大队、株洲县农民科技教育培训中心、株洲县农业环境监测管理站、株洲县粮油作物站、株洲县经济作物站、株洲县植保植检站、株洲县土肥站、株洲县种子管理站。局领导班子成员6人,局长兼任党委书记,设副局长3名,副书记1名,专职党委委员(农技推广中心主任)1名。
(二)、主要工作任务及职责职能
1、 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农业和农村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组织拟订全县农业生产中长期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2、 引导农业产业结构的合理调整、农业资源合理配置和农产品质量的改善,实施科教兴农战略,指导农业教育和农业职业技能培训工作;负责新技术、新品种、新农药、新化肥的引进、示范和推广工作;指导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
3、负责对农业投入品生产经营和使用、农产品质量安全、农业资源与环境保护;负责农业有害生物的监测、控制和消灭与植物检疫工作;负责农业行政执法工作。
4、 负责农业产业化和休闲农业发展的指导,协调服务工作;负责乡镇企业统计工作。
5、组织实施“菜篮子”工程,负责蔬菜基地建设和保护工作,参与商品蔬菜专业批发市场建设发展规划和布局。
6、 承办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 部门收支概况
2015年部门预算编报范围包括局机关及所属二级预算单位农技站。收入既包括公共预算和政府性基金收入,又包括事业单位经营服务等收入;支出既包括保障局机关及直属单位基本运行的经费,也包括归口管理的重金属污染治理、现代农业产业园、集中育秧、高产创建等专项经费。
(一)收入预算:2015年预算数7697.55万元,其中:财政预算全额拨款7697.55万元。
(二)支出预算:2015年预算数7697.55万元,其中:农林水事务支出7697.55万元。
具体安排如下:
1.基本支出:2015年预算数为747.48万元,是指为保障单位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用于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日常公用经费、业务性商品和服务支出。
2.项目支出:2015年预算数为6950.07万元,是指单位为完成特定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而发生的支出,包括有关事业发展专项、基本建设支出、资本性支出等。
(三)“三公”经费预算:2015年“三公”经费预算数为119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85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34万元。
“三公”经费预算数增减变动说明:2015年“三公”经费预算数119万元,比上年减少9万元。减少的原因是:严格控制接待标准,强化内部管理,完善公务接待和公务用车运行维护审核手续,减少接待陪同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