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部门职能职责
根据株县政办发[2012]32号文件规定,本部门的主要职责是: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以及省、市、县有关文化、体育、新闻出版、版权、广播电影电视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规范全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依据、程序和标准,并组织实施。
2、负责文化、体育、广播影视、新闻出版、版权等文化市场日常的巡查监督管理;负责文化、体育、广播影视、新闻出版、版权等方面违反法规、规章规定的案件实施行政处罚。受理文化市场违法违规行为的投诉、举报。
3、负责组织全县性文化市场专项治理和重大执法行动;负责全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案件的备案管理工作。
4、承担“扫黄打非”、文化市场经营者的法律法规培训等工作;承办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 部门收支概况
(一)收入预算:2015年预算数93.32万元,其中:财政预算全额拨款90.44万元,上年结转2.88万元。
(二)支出预算:2015年预算数93.32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93.32万元。
具体安排如下:
基本支出:2015年预算数为93.32万元,是指为保障单位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用于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日常公用经费、业务性商品和服务支出。
(三)“三公”经费预算:2015年“三公”经费预算数为12.5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7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5.5万元。
文化执法大队:预算公开附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