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部门职能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审计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制定全县审计业务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
2.负责对县管党政领导干部、国有企业及国有控股企业领导人的任期经济责任人进行审计。
3.负责对县直各部门、事业单位及其下属单位的财政财务收支和专用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
4.负责对全县政府投资建设的预(概)算和决算进行审计。
5.负责对政府部门管理的和社会团体受政府委托管理的社会保障资金、社会捐赠资金以及其他有关基金、资金的财务收支进行审计。
6.负责向县人民政府提出年度县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结果报告;负责向县人大常委会提出县本级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审计发观问题的纠正和处理结果报告。
7.组织实施对国家财经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宏观调控措施执行情况、财政预算管理或国有资产管理等与财政收支有关的特定事项进行专项审计调查。
8.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工作;核查社会审计机构对依法属于审计监督对象的单位出具的相关审计报告。
9.承办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 部门收支概况
2015年部门预算编报范围包括局机关及所属二级预算单位。收入包括财政预算全额拨款。
(一)收入预算,2015年预算数306.38万元,其中,财政预算全额拨款306.38万元。
(二)支出预算,2015年预算数306.38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306.38万元。
具体安排如下:
基本支出:2015年预算数为306.38万元,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日常公用经费、业务性商品和服务支出。
(三)“三公”经费预算:2015年“三公”经费预算数36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24.5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11.5万元、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Media/file/20150827/20150827161421_8855.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