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部门职能职责
根据株县政办发[2011]80号文件规定,本部门主要职责是:
1、承担餐饮服务环节许可事项和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监管工作;
2、承担监督实施药品生产质量、中药材生产质量、医疗机构制度管理规范的工作;
3、承担保健食品、化妆品卫生监督管理;
4、承担辖区内药品生产、经营、使用单位、餐饮服务单位、保健食品经营单位的送检、抽检工作。
二、 部门收支概况
2015年部门预算编报范围包括局机关及所属二级预算单位。收入包括公共预算和政府性基金收入;支出包括保障局机关及直属单位基本运行的经费。
纳入我局2015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是株洲县食品药品检验所。二级机构和局机关是一套人马,没有独立核算。
(一)收入预算:2015年预算数179.61万元,其中:财政预算全额拨款166.61万元,追加经费13万。
(二)支出预算:2015年预算数179.61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79.61万元。
具体安排如下:
基本支出:2015年预算数为179.61万元,是指为保障单位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用于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日常公用经费、业务性商品和服务支出。
(三)“三公”经费预算:2015年“三公”经费预算数为9.81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0.81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9万元、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