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县财政局2015年部门预算和“三公”经费预算说明
一、部门职能职责
株洲县财政局是县人民政府综合管理全县财政收支、主管财税政策、实施财政监督、参与对国民经济进行宏观调控的组成部门,主要职能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财政、预算、税收、财务会计方面的法律、条例和制度。
(二)拟订全县财政发展规划、中长期财源建设计划,编制、组织执行年度预决算,综合平衡社会财力。
(三)参与基建投资、劳动工资、物价、经贸、科技教育、住房、社会保障、国有企业、国有土地等方面的管理、调控和监督,管理财政经济发展支出,负责财政性资金投资项目工程预决算审查。
(四)负责组织全县财政收入,征收管理全县非税收入。
(五)管理世行等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控制社会集团购买力,实行政府采购管理。
(六)监督乡镇预算执行和县直各部门的财务活动,检查财政税收政策、法令、财务会计制度执行情况,对违纪行为进行查处。
(七)指导全县会计工作,保障会计人员依法行使职权,查处会计人员违纪案件,组织执行会计法规,培训财务会计人员。
(八)拟定财政系统教育计划,组织财政干部培训,负责财政宣传、财政信息和财政普法教育工作。
(九)承办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收支概况
2015年,县财政局部门预算编报范围包括局机关及所属二级预算单位。收入包括财政预算全额拨款,支出既包括保障局机关及直属单位基本运行的经费,也包括归口管理、面向全县的财政应用系统开发与维护(包括部门预算系统、预算指标管理系统、非税收入征收系统、国库集中支付系统、工资发放系统及财政一体化大平台、农民补贴网等)、评审委托费、其他财政业务性开支等。
纳入我局2015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包括:株洲县乡镇财政管理局、株洲县非税收入征收管理局、株洲县财政国库管理局、株洲县财政投资评审中心。
(一)收入预算:2015年收入预算数1510万元,其中财政预算全额拨款1510万元。
(二)支出预算:2015年支出预算数151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510万元。
具体安排如下:
1、基本支出:2015年预算数1415万元,是指为保障单位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用于基本工资、津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日常公用经费、业务性商品和服务支出(包括评审中心委托评审费、财政收入征管、协税、护税以及其他财政业务性支出)。
2、项目支出 :2015年预算数95万元,是指用于全县财政应用系统开发与维护(包括部门预算系统、预算指标管理系统、非税收入征收系统、国库集中支付系统、工资发放系统及财政一体化大平台、农业补贴网)等支出80万元以及财政支农培训15万元,
(三)“三公”经费预算:2015年“三公”经费预算数为170万元,比上年减少18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155万元,比上年减少6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5万元,比上年减少12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