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县国土资源局
2015年部门预算和“三公”经费
预算公开说明
一、 部门职能职责
根据株县政办发[2012]4号文件规定,本部门主要职责是:
⑴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国土资源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
⑵拟定本辖区内有关土地资源、矿产资源等自然资源和测绘管理的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研究拟定管理、保护与合理利用土地资源、矿产资源的实施办法;贯彻实施土地资源、矿产资源、测绘管理的技术标准、规程和办法。
⑶组织编制和实施本辖区内国土资源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其他专项规划;实施统一规划、统一征用、统一储备、统一供应、统一管理土地的措施;参与城市总体规划审核;指导、审查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组织矿产资源的调查、评价,编制矿产资源保护与合理利用的规划、地质灾害防治和地质遗迹保护规划;组织编制和实施测绘事业发展总体规划和基础测绘计划。
⑷负责土地、矿产资源执法监察工作;监督检查本辖区内城乡土地、矿产资源规划执行情况;依法保护土地、矿产资源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承办并组织调处权属纠纷,查处违法案件,依照规定负责有关行政复议。
⑸负责实施本辖区内农用地用途管制,组织基本农田保护和未利用土地开发、土地整理和土地复垦工作,确保本辖区内耕地面积总量动态平衡。
⑹贯彻实施地政地籍管理办法,负责本辖区内地政地籍工作;组织土地资源调查、地籍调查、土地统计和动态监测;负责土地确权、土地定级和登记发证及地籍测绘等工作。
⑺拟定本辖区内土地使用权出让、租赁、作价出资或入股、抵押和政府收购、储备土地的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拟定并执行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的招标、拍卖、挂牌办法;负责土地资产和土地市场管理监督工作,承办土地资产处置;统一管理并组织实施全县性建设用地的征地和农村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工作;制订国有土地划拨使用目录指南和乡(镇)村用地管理办法,指导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流转管理。
⑻组织本辖区内基准地价、标定地价的评测;负责评估机构从事土地评估资格的初审,按规定进行土地使用权价格的初审;承担各类用地的审查、报批工作。
⑼依法管理矿产资源采矿权;根据授权依法审批对外合作地块;承担矿产资源储量管理工作,管理地质资源汇编;依法负责地质勘查行业管理,对地质勘查单位的资格进行初步审核,管理地勘成果;按规定管理矿产资源补偿费的征收和使用;参与审核评估机构从事采矿权评估资格,参与审核采矿权评估结果。
⑽组织监测、防治地质灾害和保护地质遗迹;依法管理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勘查和评价工作,监督防止地下水的过量开采与污染,保护地质环境,参与具有重要价值的古生物石产地、标准地质剖面等地质遗迹保护区的认定;按权限管理地质遗迹保护区。
⑾负责本辖区内的测绘行业管理;管理测绘任务登记;组织并管理基础测绘、地籍测绘和其他全县性或重大测绘项目、重大测绘科技项目。依法审查对外提供测绘成果和外来组织、个人测绘的事项;依法管理本县地图编制工作;审查向社会出版、展示的本县地图,管理并审核地名在地图上的表示。管理本级基础地理信息数据,负责国土资源信息系统的建设和管理,根据授权审核发布本辖区内地理信息数据,会同有关部门编制行政区界线标准样图,组织指导基础地理信息社会化服务;管理本辖区内的国家测绘基准和测量控制系统,负责各类测绘成果的管理和测量标志的保护及维护工作。
⑿按规定管理和使用好上级财政及本辖区内财政拨给的各项资金,按照有关规定负责国土资源管理规费的征收、解缴、使用和监督管理。
⒀抓好国土资源系统的队伍建设。
⒁承办县委、县政府和市国土资源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 部门收支概况
2015年部门预算编报范围包括局机关及所属中心所,全系统共有人员77人,其中在职人员67人,退休人员10人。
收入既包括公共预算和政府性基金收入,又包括事业单位经营服务等收入;支出既包括保障局机关及直属单位基本运行的经费,也包括归口管理专项用于耕地保护、地质灾害防治、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核查、土地矿产县场信息化建设等专项经费。
纳入我局2015年部门预算预算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包括:渌口中心所、淦田中心所、朱亭中心所、河西中心所、土地矿产交易中心、土地储备中心、土地整理中心,耕地保护股测绘队,信息、档案中心。
(一)收入预算:2015年预算数6417.79万元,其中:财政预算全额拨款6417.79万元。
(二)支出预算:2015年预算数6417.79万元,具体安排如下:
1.基本支出:2015年预算数为393.15万元,是指为保障单位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用于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日常公用经费、业务性商品和服务支出。
2.项目支出:2015年预算数为6024.64万元,是指单位为完成特定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而发生的支出,包括有关事业发展专项、基本建设支出、资本性支出等。
(三)“三公”经费预算:2015年“三公”经费预算数为94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58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36万元、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
“三公”经费预算数增减变动说明:2015年“三公”经费预算比上年减少3万元,下调比例3.1%。减少的原因是:公务接待费减少2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减少1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