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县政务服务中心
2015年部门预算和“三公”经费
预算公开说明
一、 部门职能职责
根据株县政办发〔2011〕87号文件规定,本部门主要职责是:
(一)制定政务服务中心各项规章制度、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
(二)会同有关部门审查集中受理、办理政府服务事项的办事指南。
(三)对进入或者退出政务服务中心集中受理、办理政府服务事项的要求进行初审并报县人民政府决定。
(四)协调和监督集中受理、办理的政府服务事项,适时通报政府服务工作情况。
(五)对下级政务服务中心报送县人民政府所属工作部门、机构审批的政府服务事项办理情况进行监督协调。
(六)对各部门、机构在政务服务中心设置窗口提出具体意见,对进入政务服务中心的各工作窗口及其工作人员进行日常管理和考核。
(七)受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政务服务中心工作人员的投诉举报。
(八)对下级政务服务中心的政府服务工作进行指导。
(九)对由两个以上部门实施行政审批、行政事业性收费等事项,组织有关部门联合办理、集中办理。
(十)承担公共资源交易、政府信息公开、行政效能投诉等工作平台的职责。
(十一)负责全县政务公开工作。
(十二)承办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 部门收支概况
本部门是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财政全额拔款。
(一)收入预算:2015年预算数144.03万元。
(二)支出预算:2015年预算数144.03万元。
具体安排如下:
1.基本支出:2015年预算数为78.08万元,是指为保障单位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用于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日常公用经费、业务性商品和服务支出。
2.项目支出:2015年预算数为65.95万元,是指单位为完成特定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而发生的支出,包括有关事业发展专项、基本建设支出、资本性支出等。
(三)“三公”经费预算:2015年“三公”经费预算数为7.73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4.43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2.6万元、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Media/file/20150831/20150831152709_1406.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