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部门职能职责
株洲县统计局是主管全县统计和国民经济核算的县人民政府工作机构,其主要职能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统计工作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
(二)拟定全县统计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和协调全县统计工作,审核批准各部门和单位的统计调查计划及其调查方案:组织和指导各级基层单位加强统计基础建设。
(三)负责全县第一、二、三产业。基本单位以及人口和劳动就业等统计工作:负责全县国民经济核算:负责全县经济、人口、农业等普查工作:承担全县性的专项调查和社情民意调查等工作。
(四)负责对全县国民经济运行情况进行统计分析、统计预测、统计检查、监督,并为县委、县政府提供统计资料:负责管理和规范全县经济社会考核评价统计业务工作。
(五)负责全县有关统计考核的监测工作。
(六)负责收集、管理和公布全县经济、社会统计资料:负责定期发布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及普查、专项调查结果。
(七)负责全县统计信息化工作:负责统计数据库建设和管理。
(八)负责全县统计科研、教育和宣传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承办全县统计专业资格考试和职称评审工作。
(九)承担国家统计局和省、市统计局规定的统计工作任务。
(十)承办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 部门收支概况
(一)收入预算,2015年预算数373.70万元,其中,财政预算全额拨款373.70万元。
(二)支出预算,2015年预算数373.7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373.70万元。
具体安排如下:
1、基本支出:2015年预算数为159.08万元,主要是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日常公用经费、业务性商品和服务支出。
2、项目支出:2015年预算数为214.62万元,主要是统计事业发展、专项统计业务等方面的支出。其中:一、122.62万元主要用于县联网直报指挥中心升级改造,二、92万元主要用于经济普查、城乡一体化、粮食抽样调查等。
(三)“三公”经费预算:2015年“三公”经费预算数37.3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21.8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14万元。
株洲县统计局
2015年8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