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单位主要职责
根据株洲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设立株洲县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办公室的通知》(县编委发【2006】2号)文件规定,本部门主要职责是:具体负责全县农村合作医疗的业务管理,执行合作医疗实施办法和相关政策;管理合作医疗基金,落实基金财务管理办法和基金会计核算办法,审核合作医疗报销经费,承办合作医疗信息管理;审定定点医疗机构,对定点医疗机构服务行为实施监管。
二、2015主要工作任务
1、做好2015年度筹资工作,力争参合率达95%以上。2、开展农村孕产妇县乡住院分娩基本医疗全免费工作。3、全面推行村级卫生室基本药物制度。4、开展将参合农民的意外伤害交由具备资质的商业保险公司经办。5、继续探索大病医疗保险制度,提高参合农民医疗保障水平。6、继续大力推行按病种付费工作。7、其它各项日常工作。
三、单位机构、人员情况
株洲县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办公室是2006年11月经县编委批准设立的全额拨款的副科级事业单位,属县一级预算单位。内设财务室、办公室、审核股、稽查股、信息股等五个职能股室,编制配备19人,实有在职职工17人,临时外借1人。在职人员中有1个公务员,16个参照公务员管理。在职人员按行政职级分为1个副科,16个科员。
四、部门收支概况,具体安排如下:
1、基本支出:2015年预算数为123.55万元,是指为保障单位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用于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日常公用经费、业务性商品和服务支出。
2、项目支出:2015年预算数为28.40万元,是指单位为完成特定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而发生的支出,包括有关事业发展专项、专项业务费、基本建设支出等。本单位主要是筹资工作经费,标准为1元/人, 2015年预计参合农业人口数应超过28.40万人。
五、 “三公”经费预算:
2015年“三公”经费预算数3.76元,其中:公务接待费0.76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3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