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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洲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5年部门预算和“三公”经费预算公开说明

来源: 渌口区人民政府 更新日期:2015-08-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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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 部门职能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订全县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流动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县建立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

(二)负责促进就业工作,拟定统筹城乡的就业发展规划、政策和有关制度,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组织落实就业援助制度,落实职业资格制度相关政策,统筹建立面向城乡劳动者的培训制度,会同有关部门拟订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政策。

(三)统筹建立覆盖全县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拟订城乡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政策和标准并组织实施;负责管理全县社会保险基金并实施监督;指导全县养老保险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负责职工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工作;负责全县参保人员退休审批工作。

(四)负责全县就业、失业、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订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

(五)会同有关部门实施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政策,建立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实施国有企业经营者收入分配政策;配合相关部门审核纳入县级财政统一发放工资范围的同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及人员工资、奖金、津补贴标准和离退休费;实施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福利和离退休政策。

(六)会同有关部门指导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实施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和专业技术队伍建设工作;综合管理全县专业技术人员和事业单位工勤人员的培训和继续教育工作;牵头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归口管理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工作;健全博士后管理办法,负责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培养和引进工作;归口管理全县引进国(境)外智力工作,落实吸引国(境)外专家、留学人员来株(回株)工作或定居政策。

(七)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和落实全市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政策及安置计划,负责军队专业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组织拟订和落实部门企业军队转业干部解困政策,负责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管理服务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维稳工作。

(八)负责行政机关公务员综合管理,拟订有关人员调配和特殊人员安置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并实施政策奖励制度。

(九)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农民工工作综合性政策和规划,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十)统筹实施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和劳动关系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监督落实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组织实施劳动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相关重大案件。

(十一)会同有关部门综合管理高技能人才;建立职业资格证书制度,指导和监督管理职业技能鉴定机构;指导全县各类职业技能培训机构的工作;负责特种职业(工种)资格认定工作。

(十二)负责县政府绩效评估的有关工作。

(十三)承办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 部门收支概况

2015年部门预算编报范围包括局机关及所属二级预算单位。收入既包括公共预算和政府性基金收入,又包括事业单位经营服务等收入;支出既包括保障局机关及直属单位基本运行的经费,也包括归口管理的省市实事考核、新农保工作等专项经费。 

纳入我局2015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包括: 

株洲县劳动就业管理局、株洲县社会劳动保险局、株洲县医疗保障局、株洲县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局、株洲县人才交流服务中心、株洲县人力资源考试培训中心、株洲县劳动保障监察大队、株洲县人事劳动争议仲裁院。 

(一)收入预算:2015年预算数777万元,其中:财政预算全额拨款775.79万元,纳入预算管理的非税收入拨款 1.21万元。 

(二)支出预算:2015年预算数777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0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757万元。 

具体安排如下: 

1.基本支出:2015年预算数为765万元,是指为保障单位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用于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日常公用经费、业务性商品和服务支出。 

2.项目支出:2015年预算数为12万元,是指单位为完成特定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而发生的支出,包括有关事业发展专项、基本建设支出、资本性支出等。 

(三)“三公”经费预算:2015年“三公”经费预算数为83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58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25万元、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 

株洲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预算公开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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