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部门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中央、省、市有关文化艺术、体育、广播电影电视、新闻出版(版权)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组织拟订并实施全县文化体育广播电影电视新闻出版(版权)工作的发展规划。
(二)负责全县文化体育广播电影电视新闻出版领域的行政审核、审批、复议和监督工作;负责指导全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工作。
(三) 负责全县文化、体育广播电影电视领域的公共服务;规划、引导公共文化体育产品生产;统筹安排文化体育广播电影电视事业经费;负责和指导全县重点文化体育设施建设和基层文化体育设施建设。
(四)负责组织开展全县广播电影电视公共服务,指导、监督全县广播电影电视重点基础设施建设;协调全县广播电影电视事业和产业发展。
(五)负责监管全县广播电影电视节目的安全播出;负责全县广播电影电视、信息网络视听节目服务机构和业务的监管并实施准入和退出管理;负责对从事广播电影电视节目制作民办机构的监管工作。
(六)指导和管理全县社会文化事业;指导和管理全县图书馆(室)和农家书屋工程建设、纪念馆(故居)和爱国主义教育基地、文化馆(站)事业和基层文化建设。
(七)拟订全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规划;组织实施全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和优秀民族文化的传承和普及工作;负责指导全县文物保护、抢救、挖掘的有关工作。
二、 部门收支概况
2014年部门决算公开范围包括局机关及所属二级预算单位。其中二级预算单位包括:株洲县文物局、株洲县文化馆、株洲县图书馆、株洲县体校、杨得志故居管理所、株洲县电影发行放映公司。
2014年度收入总计924.87万元,其中:公共财政拨款797.67万元,政府性基金拨款61.96万元,纳入专户的非税收入拨款63.15万元、上级补助收入2万元、其他收入0.09。本年支出总计924.87万元,其中: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924.87万元(详见《2014年度县直部门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2014年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797.6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797.67万元,主要为基本支出,用于农村文化活动开展、全民体育健身等日常公用经费等方面(详见《2014年度县直部门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2014年“三公”经费支出合计27.43万元,比公开的2014年部门预算数减少22.37万元,原因是严格控制公务接待标准及规格,降低公务用车维护费。分项为:公务接待费支出24.16万元,比预算减少17.64万元,降低4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3.27万元,比预算减少4.73万元,原因是加强了公车管理、控制燃料费、修理费等(详见《2014年度县直部门“三公”经费决算公开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