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部门职能职责
根据《株洲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株洲县卫生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本部门主要职责是:
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卫生工作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订全县卫生事业发展规划并监督实施;拟定全县区域卫生规划,组织协调全县卫生资源配置。
2、拟订农村卫生、妇幼卫生、精神卫生、职业卫生、卫生监督执法等卫生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和监督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指导初级卫生保健工作;依法监督母婴保健工作和专项技术的实施;贯彻落实计划生育政策。
3、负责疾病预防控制和全民健康教育工作。
4、指导基层医疗卫生单位和公立医疗机构改革,负责权限内医疗机构设置的审批和执业医师资格及注册的核准;监督管理医疗服务质量、临床用血质量和采供血机构。
5、负责贯彻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和药物采购、配送、使用的政策措施。
6、负责卫生应急工作;负责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检测预警和风险评估,指导实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防控制、应急处置和重大突发事件、自然灾害中的医疗救治、疫情防控工作,防止和控制疾病的蔓延扩散。
7、拟订全县重点医学科技发展规划,指导医学科技成果和新技术的推广应用。
8、监督管理放射卫生、学校卫生和传染病、职业病的防治工作,管理全县卫生监督执法工作。
9、组织实施国家卫生机构编制标准和卫生技术人员资格认定标准;拟定全县卫生人才发展规划;组织实施医务人员的职业道德规范;协调和管理医学继续教育工作。人事档案管理等工作。
10、拟订全县中医药事业发展规划,指导协调和监督管理全县中医药工作。
11、负责管理直属医疗卫生单位党建工作,承担乡镇卫生院班子建设,组织实施医务人员的职业道德规范。
12、承办县委、县人民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它工作。
二、 部门收支概况
2014年部门决算公开范围包括局机关及所属二级预算单位。其中二级预算单位包括:株洲县乡镇卫生院会计核算中心、株洲县卫生监督所、株洲县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办公室、株洲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株洲县妇幼保健院、株洲县第一人民医院、株洲县中医院和14家乡镇卫生院等21个单位。
2014年度收入总计为19287.07万元,其中:公共财政拨款5559万元,上级补助收入112.96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13350.69万元,其他收入264.42万元。本年度支出总计为18919.87万元,其中:医疗卫生支出18919.87万元。结余分配为367.2万元,其中:提取职工福利基金128.08万元,转入事业基金238.86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0万元。(详见《2014年度县直部门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2014年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为555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314.44万元,主要为保障本系统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用于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日常公用经费、业务性商品和服务支出。项目支出1244.56万元,主要为完成特定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而发生的支出,包括卫生事业发展专项、突发公共卫生应急和基本建设支出等。 (详见《2014年度县直部门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2014年“三公”经费支出合计248.76万元,比公开的2014年部门预算数减少61.24万元,原因为:公务接待费支出198.96万元,比预算减少61.04万元,降低2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49.8万元,比预算减少0.2万元,降低0.4%。另外本次公开的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不包含医疗机构的业务用车购置和运行费用。(详见《2014年度县直部门“三公”经费决算公开表》)。
附件:2014年度县直部门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2014年度县直部门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2014年度县直部门“三公”经费决算公开表 (点击下载)
株洲县卫生局
二〇一五年九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