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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洲县公安局2014年部门决算

来源: 渌口区人民政府 更新日期:2015-09-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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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洲县公安局2014年部门决算说明

一、部门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关于公安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分析研究全县的社会治安状况,组织、指导全县公安警务工作。

(二)加强全县公安民警的教育和管理,制定全县公安民警培训、教育及公安宣传的计划和措施,检查监督落实情况。

(三)制定全县公安队伍监督管理工作规章制度,分析队伍状况,实施警务督察;加强对全县公安民警的监督;发现和查处全县公安民警违纪案件。

(四)掌握影响稳定、危害国内安全和社会治安的情报信息,分析形势,为县委、县政府和上级公安机关决策及时提供信息和依据。

(五)组织侦破刑事案件、经济案件、毒品案件,依法打击各类违法犯罪分子,承担县禁毒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六)对法律、法规规定的场所、特种行业、枪支弹药、危爆物品进行治安管理,依法查处各类治安案件。

(七)依法对集会、游行、示威活动和大型群体性活动进行管理。

(八)管理县级公安机关110报警指挥系统,处理110报警、群众求助和监督电话,对紧急治安事件和重大紧急情况,实施统一指挥调度。

(九)负责组织、指导全县的治安巡逻防控工作,对全县社会治安实施动态管理。

(十)指导、监督全县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重点建设工程的安全保卫工作,指导治安保卫委员会等群众性组织的治安防范工作和队伍建设。

(十一)负责对全县保安服务公司、内部保安组织、保安培训机构的监督管理。

(十二)负责对全县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安全监察和管理。

(十三)依法管理户籍、居民身份证,对被判处管制、拘役、剥夺政治权利的罪犯和监外执行的罪犯执行刑罚;对被宣告缓刑、假释的罪犯实行监督、考查。

(十四)受理、审核公民出国境申请;受理、审核境外人员签证、证件申请;处理国籍事务;收集、处理出入境情报信息;查处出入境违法活动;负责对派出境外人员管理工作的业务指导;指导宾馆、饭店做好境外人员住宿登记工作。

(十五)依法管理全县道路交通安全、车辆和驾驶员,处理交通事故,维护全县的道路交通秩序。

(十六)组织指导全县消防工作,依法进行消防监督。

(十七)组织实施全县范围内的安全保卫工作。

(十八)负责看守所、行政拘留所的建设和管理工作。

(十九)负责全县公安装备和经费等警务保障工作。

(二十)向全县人民群众进行安全防范和遵守法律法规、公共秩序的宣传工作。

(二十一)承办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收支情况

2014年部门决算公开范围包括县局下设的20个部门(含收押场所)。

2014年本年度收入合计2963.36万元,其中公共财政拨款收入2951.36万元,政府性基金拨款收入12万元。本年度支出合计2963.36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4万元,公共安全支出2937.36万元,交通运输支出5万元,其他支出7万元。

2014年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963.3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341.52万元,主要为公共安全支出,用于保障公安工作正常运行的人员经费支出、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及业务性商品服务支出。项目支出621.84万元,主要是公共安全支出,用于治安管理、刑事侦查、出入境管理、国内安全保卫、禁毒管理、居民省份证管理、拘押收教场所管理、公安信息化建设及其他公安业务项目支出。

2014年“三公”经费支出合计496.59万元,比预算公开数减少13.41万元。我局严格执行中央、省、市厉行节约的各项规定,控制各部门“三公”经费支出,加强内部监督管理,有效确保了“三公”经费支出的下降。其中:公务接待费支出213.45万元,比预算减6.55万元(因单位工作性质特殊,招待费中包含公务接待费,办案、维稳、处突等执勤执法工作用餐,协辅警工作用餐);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283.14万元,比预算减少6.86万元;无因公出国(境)费支出。

株洲县公安局2014年决算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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