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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洲县司法局2014年部门决算说明

来源: 渌口区人民政府 更新日期:2015-0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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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洲县司法局2014年部门决算说明

 

一、部门主要职责

根据株县政办发[2011]55号文件规定,我局的主要职责是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司法行政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会同有关部门监督检查司法行政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的执行情况;拟订全县司法行政工作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制定全县法制宣传和普及法律常识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参与制订规范性文件指导全县依法治理和对外法制宣传工作。指导基层司法所人民调解工作,指导和监督基层法律服务工作;指导和协调对刑满释放和解除劳教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负责管理和指导全县社区服刑人员的社区矫正工作,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指导、监督全县律师、公证机构;管理全县社会法律服务机构和法律服务市场。负责指导、协调、组织全县的法律援助工作。指导、监督全县司法鉴定管理工作;协助办理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员的登记管理工作。管理、监督全县司法行政系统计划财务、装备及后勤保障工作。负责全县司法行政系统的思想政治工作、党建工作和干警队伍建设;管理局机关的干部人事工作。承办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 部门收支概况

2014年部门决算公开范围仅包括局。

2014年度收入总计230.66万元,本年支出总计230.66万元,其中公共安全支出230.66万元,(详见《2014年度县直部门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2014年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30.6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为141.40万元,是为保障单位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用于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日常公用经费。业务性商品和服务支出为89.26万元,是指单位为完成特定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而发生的支出,包括普法依法治理专项工作经费  29.72万元,基层司法业务经费(社区矫正经费、人民调解经费和安置帮教经费等)30万元,法律援助工作经费9万元,司法员岗位津贴6.94万元,其他司法支出13.6万元。 (详见《2014年度县直部门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2014年“三公”经费支出合计5.49元,比公开的2014年部门预算数减少4.51万元,原因为对各项支出进行了严格的控制。分项为: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比预算减少(增加)0万元,降低(增长)0%;公务接待费支出1.60万元,比预算减少(增加)2.4万元,降低(增长)6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3.89万元,比预算减少(增加)2.11万元,原因为加强车辆管理,节约开支。详见《2014年度县直部门“三公”经费决算公开表》)。

附:2014年部门决算公开表格

/Media/file/20150910/20150910153309_8593.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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