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单位主要职责
根据株县政办发[2011]99号文件规定,本部门主要职责是:住建部门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指导住房建设和住房制度改革。
(二)贯彻执行工程建设实施阶段的国家标准、全国统一定额和行业标准及其相关的管理制度;指导和监督各类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的实施和工程造价、计价,组织发布工程造价信息。
(三)负责指导全县勘察设计工作,审核勘察设计和咨询单位的资质;负责全县建设工程项目初步设计审批、施工图审查和招标代理机构审核;参与城乡规划的编制工作。
(四)负责全县建筑市场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和监督建筑市场准入,负责全县房屋建筑和市政公用行业施工、监理、咨询、检验检测等企业的资质审核、报批和管理;负责建设工程施工许可管理;负责建筑市场劳务管理;负责全县劳保基金统筹管理。
(五)负责全县市政工程、房屋建筑、装饰装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市政工程和房屋建筑竣工验收备案;牵头组织市政工程和房屋建筑建设项目综合验收;负责审核报批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组织或参与建设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六)负责城市市政公用事业和公用设施建设工作。负责城市道路、桥梁、城市供水、节约用水、排水、污水处理及其附属设施的规划建设以及路桥车辆通行费的征收管理工作;负责全县燃气管理工作。
(七)负责组织重大行业科技成果的评审、推广应用;组织重大建筑节能项目的实施;负责全县散装水泥、新型墙体材料改革、预拌混凝土推广使用等有关工作;负责城建档案盒城市建设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的收集、保管和开发利用工作。
(八)负责指导全县村镇建设工作。参与编制全县村镇建设发展总体规划和城镇体系规划并监督实施;指导小城镇和村庄人局生态环境的改善工作;指导全县建制镇的工作。
(九)负责编制全县城市建设项目资金使用计划并监督执行;负责城建工程项目概(预)算的审查和项目竣工结算的初审;负责建筑行业综合统计工作。
(十)承办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单位收支概况
2014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范围包括机关及所属二级预算单位。其中二级机构预算单位包括:
株洲县建设安全监督管理站
2014年度收入总计2177.34万元,其中:公共财政拨款1767.34万元,政府性基金拨款410万元。本年支出总计2177.34万元,其中:城乡社区事务支出支出2157.34万元,国土资源气象等事务支出20万元。
2014年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767.3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89.58万元,主要用于工资福利支出207.11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215.32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67.15万元。项目支出:1277.76万元,其中商品和服务支出35万元、大型修缮230万元、基础设施建设10027.6万元、办公设备10万元。
(三)2014年“三公”经费支出73.7万元,比公开的2014年部门预算数减少1.3万元,分项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26.9万元,比预算增加0.1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46.8万元,比预算减少1.2万元。(减少的原因是:严格执行中央、省、市厉行节约的各项规定,加强内部监督管理,控制三公经费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