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县城市管理局2014年部门决算说明
一、 一、部门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城市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订城市管理、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发展规划、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
(二)受县政府委托负责部分城市管理考核评比工作,拟订考评办法、考评标准和实施细则并组织实施。
(三)负责市容和环境卫生的行业管理工作;拟订城市容貌标准、环境卫生质量标准和市容环境卫生综合整治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指导监督城区垃圾处置及相关工作;负责城市规划范围内车辆清洗行业管理;负责建筑垃圾运输行业管理。
(四)牵头拟订户外广告设置规划管理办法和技术标准并组织实施;负责户外广告、招(店)牌的设置审批及户外广告资源的监督管理工作。
(五)负责城市道路、桥梁、排水设备及其附属设施和市政设施的监督管理和日常维护;负责破占道审批和监督管理;会同公安部门对机动车、非机动车辆停放占用人行道进行管理。
(六)负责指导全县风景园林、城镇绿化、公园及景区管理工作。
(七)负责拟订道路照明设施的养护、管理标准和技术规范,监督城市管理夜景照明工作。
(八)负责数字化城管的监督、指挥、调度和协调工作。
(九)负责拟订城市管理科技发展计划,指导城市管理重大科技项目攻关、成果推广和新技术引进工作。
(十)负责组织城市管理方面政府投资和非经营性建设项目的可行性研究、申报立项等工作。
(十一)负责拟订城市管理项目资金使用计划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筹措和管理城市维护建设有关资金;负责管理本部门依法征收的费用。
(十二)负责全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业务培训、业务考核和评比工作;负责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的指挥、管理、调度、协调等工作。
(十三)负责指导各建制镇城镇管理和相关行政执法工作。
(十四)会同规划、国土部门依法控制和拆除违法建筑。
(十五) 承办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收支概况
2014年部门决算公开范围包括局机关及所属二级预算单位。其中二级预算单位包括:株洲县城市管理执法大队;株洲县市政园林绿化管理处。
2014年度收入总计1562.75万元,其中:公共财政拨款1562.75万元,政府性基金拨款0万元,纳入专户的非税收入拨款0万元。本年支出总计1562.75万元,其中:城区社区事务1557.25万元,交通运输0.5万元,其他支出5万元。(详见《2014年度县直部门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2014年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562.7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11.84万元,主要为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支出,主要用于人员工资、津补贴、社会保障费、办公费、水电费、公车运行、公务接待等日常公用经费。项目支出1150.91万元,主要用于临聘人员工资、与项目相关的工资福利、水电、维护、购置、培训等方面(详见《2014年度县直部门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2014年“三公”经费支出合计49.06万元,比公开的2014年部门预算数减少26.94万元,分项为: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22.65万元,比预算减少25.35万元,降低52.8%;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26.4万元,比预算减少1.6万元,降低6%(详见《2014年度县直部门“三公”经费决算公开表》)。
“三公”经费主要为公务接待费减少。单位严格执行中央、省、市、县文件中关于“三公”经费的规定,强化内部管理,控制费用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