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县民政局2014年部门决算说明
一、部门主要职责
根据株县政办发[2011]48号文件规定,本部门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民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规,并对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二)负责全县社团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管理和年检工作;
(三)负责全县拥军优属和双拥办、优抚抚恤工作;
(四)会同有关部门接收安置军队离退休干部、退伍义务兵、转业士官、部分退休人员代管;
(五)负责全县农村自然灾害救济工作和农村五保供养精简退职人员管理工作;
(六)指导全县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管理工作;
(七)负责全县基层政权建设工作;
(八)指导全县婚姻登记管理和依法收养工作;
(九)负责全县行政区划工作及地名管理工作;
(十)指导全县慈善福利工作及常年社会捐助工作;
(十一)承办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 部门收支概况
2014年部门决算公开范围包括局机关及各项民生项目支出。
2014年度收入总计4596.44万元,其中:公共财政拨款4590.44万元,政府性基金拨款6万元。本年支出总计4596.44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4590.44万元,政府性基金支出6万元。(详见《2014年度县直部门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2014年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4590.4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55.23万元,主要为行政运行支出238.23万元,主要用于机关人员工资、津补贴、办公费等日常公用经费;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支出2万元,主要用于宣传彩版经费;其他民主管理事务支出15万,主要用于慈善等办公经费。项目支出4335.21万元,主要为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支出10.21万元,主要用于离退人员津补贴;抚恤支出2484.18万元,主要用于伤残军人、复员军人等优抚对象生活补助,义务兵家属优待金以及敬老光荣院的建设等方面;退伍安置支出312.03万元,主要用于退役士兵安置、管理教育,军队移交政府的离退休人员工资;社会福利支出247.04万元,主要用于孤儿生活费,敬老院工作人员工资;其他城市生活救助支出31万元,主要用于流浪乞讨救助;自然灾害生活救助支出240万元,主要用于自然灾害救济;其他农村生活救助859.75,主要用于五保供养,精简退职人员生活费;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151万元,主要用于优抚对象医疗补助;政府性基金支出6万元。(详见《2014年度县直部门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2014年“三公”经费支出合计101万元,比公开的2014年部门预算数减少27万元,原因为。分项为:公务接待费支出73万元,比预算减少27万元,降低27%;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28万元,与预算持平。(详见《2014年度县直部门“三公”经费决算公开表》)。
附:株洲县民政局2014年决算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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