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度我县林业成品油价格补助清算资金已拨到位,现将国有林场、苗圃的林业用油补助金额及补助对象予以公示。
一、补贴对象及范围。
国有林业企业、林场和苗圃受成品油价格变动影响的林业生产项目,具体包括:木竹采运(限于林区内集材的短途运输)、木竹加工、林产化工、营造林、森林管护和因采运、造林、管护所必须的林区道路建设及维护等林业生产性用油。
二、补贴金额及标准。
国有林场及苗圃2014年全年油耗总量为汽油142.75吨、柴油296.25吨,折合中央财政补助金额159.49万元。其中凤凰山国有林场64.13万元,军山国有林场59.13万元,株洲县苗圃36.23万元。
三、公示时间地点。
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具体日期自2015年12月21日至12月29日止,欢迎社会各界监督。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反馈株洲县林业局,并请署名及附联系方式。
特此公示
受理、咨询、举报、投诉电话:031-27618183
株洲县林业局
2015年1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