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县残联2016年部门预算和“三公”经费
预算说明
一、 部门职能职责
根据株洲县政办发【2003】26号文件规定,本部门主要职责是:履行代表、服务、管理职能,代表残疾人共同利益,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开展各项业务活动,直接为残疾人服务;承担政府委托的部分行政职能,发展和管理残疾人事业。
二、 部门收支概况
2016年部门预算编报范围收入全部是公共预算收入,支出包括保障局机关单位基本运行的经费,也包括重度残疾人特殊生活补贴、重度残疾人护理补助、残疾人基层组织建设等项目经费。
(一)收入预算:2016年预算数430.74万元,其中,财政预算全额拨款430.74万元。
(二)支出预算:2016年预算数430.74万元。
具体安排如下:
1、基本支出:2016年预算数为73.14万元,是指为保障单位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用于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日常公用经费、业务性商品和服务支出。
2、项目支出:2016年预算数为357.6万元,是指单位为完成特定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而发生的支出,包括重度残疾人特殊生活补贴、重度残疾人护理补助、残联基层组织建设项目资金等。
(三)“三公”经费预算。2016年“三公”经费预算数3.41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0.41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0元、公务用车运行费3万元(年初留大预算中未下到单位预算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三公”经费没有增减变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