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县水利局2016年部门预算和“三公”经费预算说明
一、部门职能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水利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订全县水利工作的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拟订全县水资源保护规划;拟订有关水利工作规范性文件并对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编制全县江河流域综合规划、防洪规划等重大水务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保障全县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和利用。
2.负责全县水旱灾害防治工作。拟订全县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负责协调、监督、指挥全县防汛抗旱工作,对重要江河和重要水利工程实施防汛抗旱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指导水利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负责防洪工程设施、城市防洪设施的管理和汛期水库、闸门的防汛抗旱调度运行;防汛抗旱队伍组织、物资器材调配和防汛抢险抗旱救灾工作的具体实施;承担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3.负责全县水利工程的建设与管理。负责全县中小型水库、农村饮水安全、中小河流治理、小农水重点县建设、山洪灾害防治、公益性维修养护等工程项目的建设工作,负责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工作,负责全县水利工程运行的安全和监督工作。
4.负责全县河道路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全县水域范围内砂石资源的开发、利用、保护。
5.负责全县水土保持工作。负责全县水土保持设施补偿费、水资源费、河道工程修建维护管理费的征收及水土流失的综合防治工作。
6. 负责全县重大涉水违法事件的查处。协调、仲裁跨县乡区水事纠纷,指导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
7.承办县委、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8.机构人员设置:株洲县水利局是人民政府主管水利工作的正科级行政机关,属一级预算单位。属全额拨款事业单位,有在职人员54人,其中14个公务员管理,40个参照公务员管理、离休2人,退休51人。
株洲县水利局的下属二级机构株洲县龙潭水库管理所,属于股级全额拨款事业单位,核定编制16人,自收自支7人。主要职责为:承担灌区防汛、抗旱工作,承担放水、运水服务工作,利用水资源进行发电,承担水库枢纽安全巡查、排除隐患、维修养护等综合管理工作。本单位预算公开包括本级和株洲县龙潭水库管理所。
根据上述职责,县水利局设5个内设机构:
(1)、办公室
承担局机关日常工作,督促检查机关工作制度的落实;承担组歌重要会议和督办会议决定事项的工作;承担文电、信息、保密、档案、信访、综治等工作;承担局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干部人事、考核奖惩、教育培训、劳动工资、医疗保险、离退人员管理服务工作;组织、指导水利系统专业技术干部职称评聘、工人技术等级考核、职业技能鉴定等工作。承担局机关资产管理、后勤保障、环境卫生、安全保卫、车辆管理等工作。承担局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党务工作室;承担局机关计划生育、老干部工作;承担局机关思想政治工作。
(2)、计划财务股
贯彻执行国家财经制度,遵守国家财经纪律;承担局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和财务审计、监督工作、承担局机关行政事业性收费统一管理工作。
(3)、水政资源股
承担全县水资源统一管理和保护工作;指导水利建设项目环保保护工作;拟订全县水利法制建设规划并监督实施;承担监督管理水行政执法和水利服务工作;协助政法部门打击破坏水利设施的犯罪行为。
(4)、河道管理股
承担管理权限内涉河建设项目查勘、审批许可、防洪补救措施的督查落实、监督检查及竣工验收等管理工作。承担对湘、渌江流域采砂进行统一规划和科学管理的工作,制定河道采砂规划实施方案,承担采砂许可审批和管理工作;组织河道清障、河道巡查工作;承担归口的河道技术管理工作;承担打击非法采砂行为,对非法采砂行为实施处罚的工作;承担征收湘、渌江河道采砂管理费,河道工程修建维护管理费等规费征收工作;会同公安、交通、国土、海事等部门,组织全县水域范围内砂石资源的开发、利用、保护,共同维护湘、渌江河道的河势稳定,确保防洪和航运安全。
(5)、水利工程建设管理股
指导倒县水利基本工程的建设管理工作;承担拟定倒县在中小型病险水库(闸)除险加固、有泵站节能改造、农田水利建设、江河堤防与城市防洪、节水灌溉等水利工程规划、可行性研究报告等前期工作;承担全县水利工程设计、招投标、技术施工及水利工程管理工作;承担全县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的勘测、规则、设计、上报等前期工作,工程项目建设管理、宣传推广、运行管理、产权明晰、水质管理和检测等工作;组织重点工程环境评价报告的初审并报批,指导防洪规划工作;承担全县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和质量监督工作;指导农村水电电气和小水电代燃料工作。
二、部门收支概况
2016年部门预算范围包括局机关及所属二级预算单位预算。收入包括公共预算和政府性基金收入,又包括事业单位经营服务等收入,支出既包括保障单位基本运行的经费,也包括归口管理水利建设资金等专项经费。
纳入我局2016年部门预算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包括:龙潭水库管理所、水管站(退休人员)二级机构。
(一) 收入预算,2016年预算数686.29万元。其中,财政预算全额拨款686.29万元;
(二)支出预算,2016年预算数686.29万元,其中,农林水事务开支686.29万元。
具体安排如下:
1.基本支出:2016年预算数为526.29万元,其中基本工资193.32万元、津贴补贴119.67万元、奖金16.11万元、社会保障缴费65.82万元、日常公用经费63万元、福利费5.80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60.57万元、业务性商品和服务支出2元。
2.项目支出:2016年预算数为160万元,其中用于水利重点工程以奖代补资金80万元;用于山洪灾害预警系统维护费30万元;用于防汛物资储备费30万元;农村安全饮水工程运营维修和水质监测专项经费20万元。
(三)“三公”经费预算。2016年“三公”经费预算数15.15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3.15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为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2万元(因公车改革启动,资金预留在大预算)、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
“三公”经费预算数增减变动说明:2016年“三公”经费预算数15.15万元,比上年减少0.05万元,其中公务接待预算减少0.05万元,公务接待费用减少的原因:主要人员的减少。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持平。
株 洲 县 水 利 局
2016年3月15日
株洲县水利局2016年部门预算和“三公”经费预算公开表格.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