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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洲县文体广电新闻出版和旅游局2016年部门预算和“三公”经费预算公开说明

来源: 渌口区人民政府 更新日期:2016-0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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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洲县文体广电新闻出版和旅游局

2016年部门预算和“三公”经费预算公开说明


一、 部门职能职责

根据县政办发[2012]26号文件规定,本部门主要职责是:

1、贯彻执行中央、省、市有关文化艺术、体育、广播电影电视、新闻出版(版权)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组织拟订并实施全县文化体育广播电影电视新闻出版(版权)工作的发展规划

2.负责全县文化体育广播电影电视新闻出版领域的行政审核、审批、复议和监督工作;负责指导全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工作。

3.负责全县文化、体育广播电影电视领域的公共服务;规划、引导公共文化体育产品生产;统筹安排文化体育广播电影电视事业经费;负责和指导全县重点文化体育设施建设和基层文化体育设施建设。

4.负责组织开展全县广播电影电视公共服务,指导、监督全县广播电影电视重点基础设施建设;协调全县广播电影电视事业和产业发展。

5.负责监管全县广播电影电视节目的安全播出;负责全县广播电影电视、信息网络视听节目服务机构和业务的监管并实施准入和退出管理;负责对从事广播电影电视节目制作民办机构的监管工作。

6.指导和管理全县社会文化事业;指导和管理全县图书馆(室)和农家书屋工程建设、纪念馆(故居)和爱国主义教育基地、文化馆(站)事业和基层文化建设。

7.拟订全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规划;组织实施全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和优秀民族文化的传承和普及工作;负责指导全县文物保护、抢救、挖掘的有关工作。

8.指导和管理全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工作。

9.培育和完善全县旅游市场体系,归口审批或批报经营出入境、国内旅游业务的旅行社或其他旅游经营单位。

10.监督检查全县旅游市场秩序和服务质量,受理旅游者投诉,维护旅游者合法权益。

二、 部门收支概况

2016年部门预算编报范围包括局机关及所属二级预算单位。收入既包括公共预算456.01万元;支出包括保障局机关及二级预算单位基本运行的经费456.01万元。

纳入我局2016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包括:株洲县文物局、株洲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株洲县文化馆、株洲县图书馆、株洲县少年儿童业余体校、株洲县杨得志故居管理所(加挂陈列馆牌子)、株洲县电影发行放映公司。其中:株洲县文物局为副科级全额拨款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株洲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为副科级全额拨款单位,均执行事业单位会计制度。

(一)收入预算。2016年预算数456.01万元,其中,财政预算全额拨款 456.01万元。

(二)支出预算。2016年预算数456.01万元,其中,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456.01万元。

具体安排如下:

1、基本支出。2016年预算数为456.01万元,是指为保障单位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基本工资122.59万元、津贴补贴97.29万元、奖金10.25万元、社会保障缴费(养老保险)46.08万元等工资福利支出共计276.51;日常公用经费41.4万元、职工福利费3.69万元等商品和服务支出45.09万元;离休费0.35万元、退休费14.14万元、生活补助2.5万元、住房公积金26.42万元等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共计43.41万元;业务性商品和服务支出共计91万元。

2、项目支出2016年年预算数为0万元。

(三)三公经费预算。

2016年“三公”经费预算数11.07万元,公务接待费2.07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9万元,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其中财政拨款:公务接待费2.07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和维护费为9万元,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

“三公”经费预算数增减变动说明:因人员减少,“三公”经费预算总额比上年减少0.18万元;因公车改革启动,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资金预留在大预算。

附件:株洲县文体旅局2016年度预算公开.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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